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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衡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14 10:07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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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市国动办结合衡阳实际,研究起草了《衡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意见,形成了《衡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是用于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多年来的专项资金。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是保证人防工程及其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做法。易地建设费同时还是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业务运转、项目建设的经费来源。目前我市存在国防动员工作经费收不抵支、城区国防动员业务工作无经费保障、易地建设费追缴层级不合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易地建设费管理,确保易地建设费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出台《办法》非常必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2019年12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公布);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湘动办发〔2023〕2号)。

三、起草过程

我办于2023年10月部署《办法》起草工作,制定了起草任务分解方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起草了《衡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初稿);2024年3月,组织专班赴岳阳市、湘潭市调研学习其易地建设费征缴、入库、预算、经费使用现状及其管理方法;4月,召开党组会议审议了《衡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市直园区和各县市区国动办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4条,经我办修改完善,基本形成《衡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送审稿);6月,市司法局出具了《关于对〈衡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认为《办法》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合法,措施得当,且符合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政策,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7月,市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

第二条,易地建设费的定义内涵;

第三、四条,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职责;

第五、六条,易地建设原则和条件;

第七至九条,易地建设费的缴纳标准和减免条件;

第十条,易地建设费征缴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建立职能部门之间易地建设费征缴入库情况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第十二条,易地建设费的收入分成比例;

第十三条,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易地建设费的资金安排使用程序;

第十五条,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及追缴;

第十六、十七条,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使用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期限和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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