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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1-05-11 发布来源: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衡阳市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8)精神,衡阳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改为衡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仍保留衡阳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牌子),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工作。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审查、监督和定额测定、材料价格信息采集与发布等工作。

(四)协助交通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五)协助交通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六)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争议。

(七)指导县市、南岳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财务科)。负责本站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站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和党群工作。

(三)监督一科。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负责监督国省干线公路工程从业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格)。参与国省干线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争议仲裁、行政诉讼、事故调查和施工、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四)监督二科。负责直管农村公路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含危桥改造、渡改桥和安防工程等)和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南岳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质量分析报告。参与水运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争议仲裁、行政诉讼、事故调查和施工、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五)监理检测服务科。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领域监理、试验检测市场的监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报告的核查及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分析。负责监督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从业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格)。参与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六)安全事务科。贯彻执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施工安全情况,发布施工安全动态信息。负责拟订并落实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七)造价审查科。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文件的审查。负责变更工程预算、调整概算的审查。负责审查交通建设工程的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调解和仲裁工程造价争议。参与交通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八)造价监督科。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工作。拟订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计划,监督工程概算执行情况及合同标价执行情况,编制交通建设工程概算及合同价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参与市交通建设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培训、考核及资格审査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其中1名兼任总工程师),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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