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衡阳市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8号)精神,衡阳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更名为衡阳市水运事务中心(简称市水运事务中心),加挂衡阳市船舶检验中心牌子,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水路运输、船舶检验和港航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路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水路交通事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船舶(含渔船)、水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负责水运行业科技工作,组织水路交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水路交通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四)协助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和船员考试发证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搬运装卸市场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治船舶、港口及其作业污染水域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搜寻救助、沉船沉物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七)指导县市水运事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八)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市水运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作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会务、接待、文稿起草和业务车船管理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财务计划科。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核算、监督、分析。负责中心财务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中心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审、考核考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心的党群工作。
(四)安全法规科。负责水路运输、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协助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中心法律事务。负责拟订并落实中心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市本级水上交通搜寻救助、沉船沉物打捞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中心文明创建工作。
(五)船舶检验科。负责全市船舶(含渔船)、水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的监督检验工作。按规定权限,协助船舶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审查工作。协助船用产品检验和全市船舶焊工考试相关工作。负责船舶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参与水上事故相关船舶技术问题的调查。负责船舶统计工作。负责船舶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船舶和浮动设施的公证检验工作。
(六)船舶船员科。协助全市内河船舶登记、二类内河船舶船员的考试工作。负责内河二类以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及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船员违法记分及强制培训工作。负责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负责全市船舶和船员统计工作。负责船舶登记和船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七)水上运输科。负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水运企业和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八)港政科。负责防治港口及其作业污染水域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对港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负责港口信息的汇总和统计工作。
(九)航务科。负责城区水路运输和港航、客渡船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水运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总工程师),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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