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衡阳市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8号)精神,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更名为衡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简称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道路运输相关事务性工作。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道路运输事务性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协助信用管理、政策评估和从业人员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公路运输量抽样调查、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调查和统计。协助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燃油补贴审核、申报相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公共信息查询、考核结果公布等服务工作。
(五)协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协助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六)协助汽车客运站等级评定和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实车评定工作。
(七)参与组织协调道路运输行业的春运、重要节假日运输、军运、抢险救灾和重大物资运输工作。
(八)协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会务、接待、后勤保障、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中心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中心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的编制、财政资金审核报批、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票据的领发、保管、使用、核查、报解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市场调查统计科。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交流工作。负责市场运行监测、公路运输量抽样调查、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调查和统计。
(五)安全法规科。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工作。协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服务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服务价格相关工作。
(六)道路客运事务科。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协助信用管理、政策评估工作。协助道路运输燃油补贴审核、汇总和申报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道路客运市场的矛盾和纠纷,参与组织协调春运及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协助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相关服务业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工作。协助道路客运车辆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七)城市客运事务科。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行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协助信用管理、政策评估工作。协助城市客运运输燃油补贴审核、汇总和申报相关工作。协助公交线路调整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矛盾和纠纷,参与组织协调春运及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协助城区公交、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工作。协助城市公共车辆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八)货运事务科。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协助信用管理、政策评估工作。协助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重大物资运输工作。协助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相关服务业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工作。协助货运企业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九)站场事务科。负责道路客货运站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协助信用管理、政策评估工作。协助汽车客运站等级评定及客货运站场质量和信誉考核工作。
(十)维修事务科。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协助信用管理、政策评估工作。协助新增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实车核查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协助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和信誉考核;负责相关公共信息查询工作。
(十一)驾培事务科。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协助信用管理、政策评估工作。协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和信誉考核;负责相关公共信息查询工作。
(十二)从业人员事务科。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规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
(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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