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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24-03-2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函[2023]35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融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基本原则,通过规范乡村地名管理、丰富乡村地名文化内涵、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服务能力、挖掘乡村地名内在价值、构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等措施,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为更好实现人民群众对乡村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工作,结合不同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补齐乡村地名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织密乡村地名网络,高效构建乡村指向体系,大力推进地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应用,充分挖掘乡村地名文化.以乡村地名服务成效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工作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科学编制地名方案,引领乡村地名服务

1科学编制地名方案。根据当地人文地理特征,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科学编制县级及以上地名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地名方案要注重与地名命名采词库衔接配套,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配套,整体规划、通盘考虑,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地名方案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

2强化地名方案的引导约束。地名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涉及地名命名、更名的专项规划方案,应与本级及以上地名方案相衔接提高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性、前瞻性、科学性。要健全完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在本级地名方案编制中的占比权重规范,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规范乡村地名管理,织密乡村地名网络

3制定乡村地名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

4、摸清乡村地理实体底数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乡村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景点等命名现状,按地名类别列出命名清单。

5、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对梳理出来的命名清单,遵循“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依据《地名管条例》,开展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在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前提下,探索统一标准、集中审核、批量备案公告的乡村地名命名管理新模式,高效开展命名工作。

6、分级建立乡村地名采词库。县市区民政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特征,深入挖掘整理本地区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非遗等资源,分级建立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地名采词库。采词库要比对国家地名信息库现有地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避免一定区域内地名重复,避免生僻字。

7、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乡村地名命名更名要突出当地特点,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避免重名,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三)设置乡村地名标志,构建乡村指向体系

8、科学编制标准地址。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不能含有未经批准的不规范地名。标准地址要着眼大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应用对“唯一性”的需要,确保一地一名、一户一号。户牌编制应科学、有序,原则上按照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左单右双的方式编号。户牌编码可采用序数编码或量化编码(也称距离编码)进行。采用序数编码的,从街路巷起点起,每户一号;采用量化编码的以街路巷起点起算每量化单位一个号,等距离延伸编号。户牌规格样式、文书写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9、规范设置地名标志。针对乡村地名“有名无标”现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大乡村村牌、街路巷牌、户牌等设置力度,提高乡村地名标志覆盖率,着力构建完善的乡村地名指向体系。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坚持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导向准确、美观协调的原则,符合《地名标志》( GB17733-2008)等标准规范。

10、打造特色地名标志。结合促进乡村旅游文化建设、乡村经济发展、空间导航等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按地名类别细化地方乡村地名标志设置要求,做到相对统一又体现当地特色。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鼓励有条的地区开展二维码地名标志设置,通过地名二维码链接地名文化、民俗风情、乡村优质特色产品推介购买、乡村旅游服务预定、导航等信息及功能,更好满足数字乡村建设和群众多样化的地名信息需求。

11、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查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内容等。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安排巡查维护的方式与周期,做到地名标志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的导向作用。

(四)保护乡村地名文化,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12、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加大乡村地区地名文化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具体对乡村地名文化遗产、红色地名、重要历史地名信息进行梳理摸底,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根据地名年限、重要程度等,制定有针对性传承保护措施。

13、收集挖掘乡村地名故事。广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专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支持专业人士、社会力量创作以乡村地名为背景和主题的文学影视作品。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加强“三湘地名行”之乡村地名文化宣传,鼓励各县市区编纂出版乡村地名文化系列丛书、拍摄乡村地名文化宣传片,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14、打造地名文化宣传阵地。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公示栏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15、创新地名文化化利用。深入挖掘乡村地名文化资源,加强地名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探索化利用有效途径和举措,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进地名文化和乡村文旅、产业项目发展相结合,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等系列文化活动,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五)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支撑数字乡村大发展

16、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助力数字乡村建设,以国家地名信息库为基础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平台,地名信息采集入库要建立采集、比对、入库等长效机制,确保现有乡村地名信息全部入库、新增地名信息及时入库,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丰富文化内涵的乡村地名应及时补充到百度百科词条,加大宣传推广。以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互联网地图为上图服务平台,开展地名准确规范上图工作,方便群众出行导航;以地图上标注的乡村地名为“锚点”,采集上传农家乐、种养殖基地、农业作社、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采摘园等惠农助农兴趣点,方便快递进村、农产品进城。

17、强化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与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对接协调,推进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通过国家地名信息库、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布标准地名,在全社会、各领域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

18、创新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各类型乡村地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乡村标准地址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底座作用。做好地名信息资源整合和规范化工作,打好“一张图”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质量基础,确保国家地名信息库中县乡两级行政区划、地名信息、界线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完整准确。

19、推动地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享应用。依托乡村地名大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探索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内容和模式。着力完善应用基础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探索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应用模型,不断提升地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应用水平,推动各级各部门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构建地名大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建共享共赢的有效途径。创新乡村地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应用场景,推动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文化旅游发展、快递进村入户等,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六)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20、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提升国家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快递物流到户、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21、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支持在乡村产业提振、乡村旅游发展、特色农产品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地理标志性农产品,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结合乡村地名做好产品开发和市场运作,着力提升品牌竞争能力、市场占有能力,助力本地优质农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

(七)引入慈善工作方法,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建设

22、成立地名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参与地名管理和服务,建立由专家、社工、文化爱好者等组成地名志愿者队伍,充实乡村地名工作力量。通过地名志愿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宣传、研究和保护,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加强地名信息供给,深入“有地无名”的地方,调查、提供有关信息资源;加强乡村地名采集上图、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助力乡村振兴等。

23、整合慈善资源。过联合慈善组织、培育地名社会服务机构,融入慈善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探索社会参与乡村地名建设、助力乡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针对乡村导向体系、地名文化传承保护等内容,设计相关慈善项目,依法依规采取慈善募捐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奉献爱心,有效推动地名志愿服务建设、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书籍出版等工作。

四、总体安排

2023年,全组织动员部署,学习民政部、省民政厅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落实省民政厅的要求,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至2024年底,全面推广乡村地名批量命名模式,全面开展乡村地名命名工作,做到乡村地名命名无空白点。至2025年底,推动市、县级研究制定地名方案,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编制地名方案;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乡村地名服务志愿者队伍。至2028年底,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命名及设标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至2035年,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五、工作步骤

(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和模式

县市区着眼工作任务的落实,聚焦制约乡村地名管理的难点痛点堵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经验和模式。市局将指导各县市区确定的试点乡、村全面开展乡村地名服务工作及时向全进行推介推广。

(二)示范培育,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序拓展乡村地名工作试点广度和深度,每个县市区每年选取不于1乡镇作为示范进行重点培育,市、县两级要加强分级分类指导,推动建立更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更为科学清晰的方法路径,制定更为周的保障措施,确保在试点基础上工作覆盖明显扩大、实施效果明显提升,培育出一批群众获得感强、各具特色、可看可借鉴复制的鲜活样板。每县选择1-2个乡镇培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亮点。县市区培树示范亮点时,要对标工作任务,确保乡村地名命名不留死角、地名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地名标志设置基本实现全覆盖、有地名志愿者队伍等。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更多乡镇更好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三)专项提质,凸显行动成效

在全全面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过程中,市县两级要适时进行专项评估,巩固成效、发现问题,指导地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一是乡村地名命名情况,按照乡村地名命名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命名规范无“大洋怪重地名,通过专项验收评估,对没有达到目标的地方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二是编制地名方案情况,督促没有完成编制任务的地区限期完成。在全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县市区的条件和基础,对标工作任务,因地制宜,有序推动“乡村著名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健全机制,工作步入常态化

县市区要勇于探索创新,在优化流程上下功夫,形成标准流程;在规范工作上下功夫,制定配套政策和地方标准;在打造模式上下功夫,构建可复制可摊广的乡村地名服务模型。确保全乡村地名命名集中高效且流程规范,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实效明显且符合标准;乡村地名全部采集上图,乡村地名文化利用形成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著名行动”标准工作模板,健全符合乡村特点的城乡衔接配套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纵深推进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在省乡村地区常态化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并取得长效,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同。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地名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活、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要深刻认识地名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和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积极推动“乡村著名行动”融入本地乡村振兴工作之中,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有关任务纳入各级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年工作计划和考评指标中,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的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组织领导体系;要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要事项,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动局面。

(三)强化指导评价。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现状特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推进举措,形成推进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可量化、可评估、能落地。市局将以动态监测和重点工作考评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进行导。动态监测以不定期开展调研检查、进度调度、书面问询等方式为主。重点工作考评按年度开展,主要考评命名更名、地名方案编制等可量化工作进展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地名政策,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等地名法规制度和标准,大力宣传地名文化,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和地名文化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将“乡村著名行动”打造成为地名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品牌”,不断提高其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把握进度要求。县市区制定的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方案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市局区划地名科市局拟将各县市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情况列入近几年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各地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430日、10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区划地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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