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非税收入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的份额,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首要财源。因此,对政府非税收入开展审计,是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地方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的重要内容,对评价地方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审计要通过对财政和执收单位征收管理非税收入的审查,促进项目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的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确保执收单位严格按照征收管理办法确定的要素正确计征非税收入,揭露向企业、个人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效保护缴款人的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保证非税收入组织财政收入,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等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非税收入的类型
按照预算管理模式,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其中公共财政预算非税收入主要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组成。
从政府预算管理的角度分析,非税收入可以分为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非税收入和制度外收入三块。
(一)预算内非税收入。从政府收支决算表看,预算内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专项收入、土地出让金和其它收入。从1996年起,国家已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预算外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第一,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没有纳入预算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计划部门批准设立的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第三,由主管部门集中的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第四,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第五,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等的租金性质收入。
(三)制度外收入。既未纳入预算内又未纳入预算外的政府收费和集资,即制度外的待清理的非税收入,严格地说是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得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而由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凭借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取得的收入。
二、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作为“蓄水池”调节财政收入进度,影响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主要体现为通过财政专户归集执收单位在财政汇缴专户中收缴的非税收入后再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为完成收入任务或达成考核要求,财政部门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作为调节财政收入进度的“蓄水池”,在收入完成情况好时延迟非税收入入库,在任务吃紧时“寅吃卯粮”、以丰补歉超调入库,影响了非税收入以及财政收入的真实性。
(二)违规截留、挪用非税收入,影响财政收入的及时性。主要体现为执收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将收入滞留在本部门延期上缴或者不缴入财政专户;未向财政报备或者经过财政审批,违规在银行开设过渡户,用于存放收缴的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使应上缴国库的财政资金脱离财政监管,甚至坐支收缴的非税收入,用于提高职工福利、补充公用经费开支等,影响了预算管理的完整性。
(三)违规越权自定非税收入项目,影响财政收入的合法性。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同的非税收入类型由不同的部门立项审批,如政府性基金项目由国务院和财政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的依据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内容。但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收单位越权自定非税收入项目,未经审批违规设立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加重了企业和个人负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四)违规减免、缓征非税收入,影响财政收入的完整性。按照现行规定,非税收入的减免、缓征必须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同意,如未经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减免政府性基金。但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收单位出于招商引资等目的,在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中违规减免或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非税收入,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或者在当年收入完成较好的情况下,违规同意不符合条件的缴款人缓征非税收入,特别需要关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下设公司创收的问题,公司原始资本构成性质等,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审计的几个思路
(一)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环节管理。应调查了解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资金管理的方式,掌握财政部门管理非税收入的账户开设情况、资金划转流程。重点关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内容的多样性,做好审前准备工作,到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摸清被审计单位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票据的领用和核销情况,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收费的合法性。要注意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仍在违规征收等。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环节管理。应及时取得财政总预算会计电子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和金库报表、非税收入收支的明细账及凭证等资料,对政府性基金收入分项目按月汇总,审查收入的入库进度是否均衡,是否与经济发展变化及土地出让、税收、电价等征缴基数的变化相一致,是否存在将收入挂在往来款核算不及时确认收入,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存放在财政专户未及时足额缴库,财政汇缴专户中的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的问题;对照各级部门编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审查征收的非税收入中是否有上述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的项目,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是否存在自定或越权审批非税收入项目的问题;
(三)加强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管理。延伸审计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关注其是否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规定。通过审查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具有执收资格,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是否合规,是否擅自收取规定之外的非税收入项目;审查执收单位是否违反规定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是否隐匿、滞留、截留非税收入,是否坐支、挪用过渡性账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是否存在直接从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中私自提留征管经费用于单位的经费支出,私存私放、私分所收款项等问题。(衡阳市审计局 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