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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来源: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5:55:54

一、政策背景

2019年7月11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强调“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此文件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现行有效。

2021年10月28日,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发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要求“地方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健全学生资助机构,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执行未全面,要求执行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部分学校未按上述规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未按规定使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而是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具体制度未配套,档案管理不规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应严格落实责任制,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学校尚未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甚至由于工作人员未及时归档和移交,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建档资料的遗失。

(三)人员底数未摸清,资金发放不精准

主要表现为将不在籍学生虚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违规发放助学金;将在籍非困难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违规发放助学金;向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范围的在籍学生违规发放助学金;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标准发放助学金等。

(四)相关信息未掌握,资金发放不及时

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部分学校未对已认定困难学生予以资助或对由于银行账户有误等原因助学金发放失败的学生未及时予以补发。

三、审计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资助政策落实落细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各级学校要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二是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完整。一方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生资助基础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另一方面,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享,实现受助学生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教育阶段的比对查重,确保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要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予以重点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特别关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助学资金及时精准

一方面,财政部门等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直达资金分配审核流程,加强助学资金的预算编制、备案、分配、拨付、使用、发放等管理,及时将相关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现日常跟踪监控和纠错纠偏。

另一方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严格核查学校办学资质,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超学制年限资助等问题。同时,加强指导监督,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增加发放渠道,确保资金拨付高效便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18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前)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须统一通过高中资助卡发放。为减轻学生办卡负担,提升资助资金发放效率,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可增加社会保障卡等渠道发放。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受助学生提供便捷服务,不得增设办卡条件,不得在资助资金发放时以跨行手续费等原因扣减资助额度。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优化发放流程,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需要。(衡阳市审计局  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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