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说明:
一、身份条件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原因
申请范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具体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信函申请;2、网上申请;3、当面申请;4、传真申请;5、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1、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申请内容明确清楚的,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经补正后申请仍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再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
1、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5.申请公开处理时间规定:
①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当日内进行答复;
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在20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进行答复,如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批准的可以再延长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③依申请公开答复不了的应由主管部门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