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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衡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版)》解释说明的通知

来源:大气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3-12-15 11:32

各有关单位:

《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版)》(以下简称《区划》)已于2019年8月13日施行,对规范市城区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指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解释说明如下:

一、3类、4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情况

《区划》以分类原则为依据、以城市规划为导向,已将衡阳白沙绿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3声环境功能区,湖南白沙绿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湖南衡阳市珠晖区。规划主区面积共计12.52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11.66平方公里。其主区共分为三部分:主区一四至范围:东至经九路,西至蒸湘南路,南至二七二尾矿坝西侧,北至纬一路、栗塘路和支路,面积为381.59公顷。主区二四至范围:东至京广铁路线,西至经十一路,南至兴湘路,北至纬二路面积为496.58公顷。主区三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南衡高铁线西侧,西至蒸湘南路和组团边界线,南至湘江侧规划组团边界,北至二七二尾矿坝南侧,面积为373.48公顷。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衡阳白沙绿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湘江衡阳段的航道两侧纳入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交通干线中内河航道的边界为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湘江衡阳段的航道用地性质符合4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乡村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分类说明

市城区乡村区域可按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区划》表2交通干线两侧划分距离内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解释权说明

《区划》本次解释说明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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