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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湘环办〔2023〕155号),要求各市州加快完成市级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并依据更新情况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平台(以下简称"专家库平台")完成专家注册及材料提交、资格审核和确认工作;同时从2024年1月1日起,各市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原则上应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专业、地域、区域、流域、专家人数等因素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我局积极响应上级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全市环评专家库的动态更新工作,并在专家库平台完成了市级专家注册及材料提交、资格审核和确认工作。2024年4月10日,我局印发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对强化专家库平台应用、专家抽取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加强对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在我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质量和效率,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大章、十九条细则,主要包含了办法制定的依据、专家库建设、专家管理等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和《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全市专家管理和使用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省级及以上园区组织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活动;全市专家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建库、分类使用、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的原则。第二章是专家库建设。明确由市局统一建立全市环评技术评估专家库,详细明确了了入库专家的条件,规范了专家入库的基本流程;明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更新一次。第三章是专家管理。该章节共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专家使用有关要求。原则上所有专家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大、敏感或复杂的项目、特殊专业或专家库无法满足需要的,可按流程在部、省专家库中指定;在专家抽取过程中使用单位机关纪检部门应派人参与监督;同一评审专家1周内参加同一使用单位组织的技术评审会议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随机抽取专家的人数由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原则上抽取3名专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原则上抽取5名专家。抽取3名专家时,使用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从生态环境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相关专家库中指定1名专家,每增加2名专家,可多指定1名专家。二是明确了专家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专家参与技术评估活动时享有知情权和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专家应当本着科学严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客观、公正地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等项目单位存在四种具体情形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要求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三是明确了专家管理要求。提出了11种对专家予以警告或取消专家资格、调整出库的具体情形。四是明确了专家报酬标准。技术评审活动由使用单位参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支付专家报酬。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本系统组织、管理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领取专家劳务费。第四章是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市生态环境局,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专家管理政策,应按最新要求执行。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在综合借鉴其他地市州专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并在局内部广泛征求了局领导以及驻局纪检组、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科技与财务科、核与辐射科、机关纪委、市环科所等相关科室(单位)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9条、反馈无意见5条;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目前均已修改到位或沟通到位,并经7月8日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
四、请求事项
《衡阳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局党组会集中审议通过,现报请市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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