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一期

来源: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9 00:00

 

衡阳市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9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尽快组织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434号)文件精神,衡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衡政办函)〔201744号)文件,决定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明确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成立

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做好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914日,市环保局召开党委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并下发《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衡环函〔2017260)文件,明确由普查办具体负责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普查办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拟订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相关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的建设;3、负责污染源普查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质量控制、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4、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5、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培训工作;6、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晓利同志对近期市普查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913日,市普查办分管领导刘煜竑、普查办主任谢涛向刘晓利局长汇报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前期开展情况,刘晓利局长对普查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要抓紧后勤保障,落实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二是要抓紧熟悉普查工作内容,尽快与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加强协同合作;三是要抓紧跟省普查办进行对接,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四是抓紧落实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市普查办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刘晓利局长的指示精神,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衡环发〔201775号)文件精神,按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要求,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列入2017年度环保重点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着重在组织管理、业务开展和宣传动员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并下发文件安排部署,环保部门要成立专职工作部门,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二是按要求开展工作。要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确定普查名单,及时信息报送,编发工作简报。三是按要求开展宣传。要制定宣传方案,下发宣传资料,在电视、网站、报纸等有相关专题宣传报道。

 

 

市普查办赴省普查办对接普查工作

为切实推动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915日,市环保局普查办赴长沙与省普查办对接普查工作。市普查办就衡阳市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同时就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落实、培训业务开展、宣传方案制定、与市直单位联系等方面开展了深入交流。省普查办也对我市普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表示将给予大力支持。市普查办正经发文和电话督促县市区政府和“两园一区”管委会在9月底前成立普查专门机构,成立污染源普查专门机构落实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不得少于4人),县市区环保局、各城(园)环保分局现已将普查人员名单上报到市普查办,下一步市普查办将与各市直单位开展交流和工作对接,努力推进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展开。

 

Baidu
map
友情链接

主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2892828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1001367号-1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