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简报〔2022〕第5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07-27 17:41


衡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简报

〔2022〕第5期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27日

【练兵动态】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执法大练兵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推动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衡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作风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7月20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推进会。

会上,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莫方首先对前期移动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执法大练兵、交叉执法督帮扶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分局大队要提高认识,提高站位,认清使命;充分认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正视我市大练兵存在部分案卷质量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等工作短板和不足;聚焦重点任务目标,压实责任,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执行力。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练兵活动,定好目标、争当先进、努力营造全员参与、争先创优的练兵氛围。同时要突出精准执法、科技执法、依法执法,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群众满意度。

参加会议的有市支队全体人员及各县市区分局负责大练兵工作的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和相关工作人员。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

"您好,这是对于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7月19日,衡阳市民何某某收到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500元举报奖金,标志着衡阳市"利剑行动"举报有奖制度的正式实施。

今年4月26日,衡阳市民何某某向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反映我市某搅拌站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当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搅拌站厂区东侧有大量废混凝土、沉淀池底泥等废渣露天存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废渣流失到外环境的违法行为,我局随即对该企业实行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6月22日结案,给予该企业罚款十万元。

为助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出台了《衡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按照规定程序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依照一般违法行为、较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的分类,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的举报奖励,并设置了特别举报奖,最高可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

【执法培训】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综合办案系统应用培训会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规范执法办案水平,增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综合办案系统的操作能力,使综合办案系统发挥最大效能,7月20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制审核人员开展综合办案系统集中培训,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莫方和支队班子成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执法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李海斌详细讲解了综合办案系统的功能、流程和实际操作,对日常应用中出现的高频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参训人员积极提问发言,就执法办案实际与系统应用实操过程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对综合办案系统的应用和功能有了全新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解决了许多困扰工作的实际难题,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力提升了执法人员服务实战、规范操作的水平,为打造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


"利剑"出击,衡阳市破获一起违法收集废矿物油案

2022年7月10日,接群众举报:一辆湘F牌照的面包车在雁峰区某汽车维修店违法从事废矿物油收购。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雁峰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将线索通报雁峰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现场查扣非法改装的面包车及违法收购的废矿物油1.59吨。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柳某某(面包车车主)、徐某某(雁峰区某汽车维修店工作人员)对其非法收购、售卖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进行了现场指认。另根据调查发现雁峰区另一汽修店工作人员胡某某曾非法售卖过废矿物油,经调查询问,胡某某对其售卖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柳某某指认盛放废机油的塑料桶

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雁峰大队将现场查获的废矿物油及时转移到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安全贮存,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雁峰公安分局对柳某某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违法收购废矿物油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决定;对徐某某,胡某某违法售卖废矿物油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决定。

废矿物油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号HW08)的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衡阳市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联手高效重拳打击违法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活动,从快斩断汽修行业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利益链条,从严治理汽修行业非法买卖危险废物的违法乱象。"利剑"高悬,雷霆出击,以高质量的环境安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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