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伍某
来信时间:2023-8-15
主要诉求:反映与蒸湘区中公教育签订“2022年教师招聘考试"的协议班,费用21800元,合同中明确未被录取学费退18000元,因姚某自己笔试成绩未通过,培训机构只退款1000元,还有8000元没有退款,要求处理。
答复单位:衡阳市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8-21
处理意见:经查伍某反映的情况属实。2023年8月21日,经衡阳市信访局、蒸湘区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中公教育培训机构现场调查核实,中公教育确认未按协议履行全部退款义务,还有8000元没有退款。经协商,中公教育培训机构当场将8000元退还给伍某。信访人姚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