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调剂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19 17:50      来源:衡阳市气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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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调剂流程

(试行)

 

为规范气象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工作,按照《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和《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气发〔2018〕19号)的规定,制定气象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调剂流程如下:

一、适用范围

除部门预算资金调剂情形外,各单位预算执行中预算支出总金额不变但需要单独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的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和金额,以及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采购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适用本流程。

二、提交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申请

第一季度因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政采系统)中未导入预算指标,各级预算单位以公文形式提交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申请,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表电子版。

第二至第四季度,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政采系统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申请,并上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表及其电子版。第二、三季度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本季度末的倒数第5个工作日(不含),第四季度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1月的倒数第5个工作日(不含)。

三、汇总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申请

第一季度各二级预算单位汇总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表,于季度末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计财司。

第二至第四季度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通过政采系统汇总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申请,每季度汇总一次,并于季度末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计财司。

四、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申请

二级和三级预算单位负责对所属预算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超预算调剂、无附件、附件不全、附件内容不完整等。

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负责对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申请是否按要求提交附件进行形式审核。

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负责对政府采购预算调剂是否超预算进行审核。

五、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备案

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负责出具向财政部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备案的公文,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负责通过政采系统将备案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报财政部。

第一季度的备案公文通过公文系统抄送相关二级预算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分发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政采系统导入预算指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申请录入系统。超期未录入系统的,本次调剂备案作废,且本年度内不再对该项目进行调剂。

第二至第四季度的备案公文通过公文系统抄送各二级预算单位留存备查,由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统一将备案公文上传至政采系统报财政部备案。

六、特殊情况处理

1.预算批复中已有政府采购预算,但政采系统中未导入预算指标或导入预算指标有误的,提交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申请时原因填写“导入的预算指标有误”,并附上预算系统内政府采购支出表中该条政府采购预算截图(请用红线框出)。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收到此类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申请,不纳入汇总,随时报财政部备案。

2.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在原有预算指标下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的,应将原有政府采购预算调减为0,同时以新增预算指标的方式进行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表中要同时填报调减和新增,据实填写调整原因,在备注中注明“批复预算***万元,调剂后政府采购预算共计***万元,系统原因无法在现有预算指标下进行调剂”,并上传系统出错的截图。

3.应急采购项目需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受上述时限限制,随时申报随时备案。

七、调剂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预算是本单位全口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全口径预算时要全面完整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尽量避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调剂。预算批复前原则上不予调剂政府采购预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剂的,报文前要先与计财司进行沟通。

2.项目当年无法执行或建设内容大幅缩减等情况下要相应调减政府采购预算,正常招标结余可不进行调减。

3.不得随意调减政府采购预算以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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