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为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政策的延续性,现就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
二手房交易中,纳税人能够提供房产原值信息的,依法严格按房产转让所得的20%据实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仍为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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