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和发布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政务、数字城市相关技术和应用标准;组织建立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工作的协调机制。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发展战略,编制电子政务、数字城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立电子政务和数字城市建设调查统计制度。
(三)提出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建设投资总规模及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数字城市项目。
(四)负责市信息调度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平台,实施全市统一指挥调度;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信息调度系统建设工作。
(五)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督查督办和运维考核;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推进、督促、考核县市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负责整合各政府部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社会求助服务电话。
(六)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全市政务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承担全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的建设、升级改造、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技术平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负责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应用;负责建立全市电子政务骨干网;负责数字衡阳云中心平台及相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县市区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建设。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电子政务建设应用以及数字城市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数字化应用;负责全市党委、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估;承担“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及集约化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九)负责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承担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拟订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具体承担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通信网规划。
(十一)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市数字认证机构和测评机构的认定与管理,组织建立全市数字认证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数字认证工作。
(十二)负责电子政务、数字城市、信息技术等相关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市级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推进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推动数字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市民一卡通应用项目的实施和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推动面向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征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社区信息服务发展规划,审定各城区社区信息服务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发展社区信息服务设施,指导开展社区信息服务、管理;负责落实国家社区信息化试点项目,向国、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一)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务保障、秘书事务、考勤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接待联络、公共关系、新闻宣传、信访、安全保卫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字材料、综合性文件;负责争取国、省项目资金及经费;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车辆管理、环境卫生、报刊收发等后勤工作;负责办机关网站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人员的管理;负责机关的政治思想、组织人事、文化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老干、综治、计生、统战、人才、培训及党群等工作。
(三)数字城市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政务、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县市区、市直部门、各行业数字化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数字城市建设、运行维护;负责组织、协调数字城市基础网络设施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数字城市业务应用系统和云计算中心平台建设;负责建立、推广本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协调、指导建立二、三级服务平台,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负责拟订全市社区信息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各城区社区信息服务建设;负责落实国家社区信息化试点项目,向国、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四)工程项目规划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措施、技术规范与标准;对电子政务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重点项目、重点课题的申报;负责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准和综合管理,组织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和政务信息安全工程项目审查论证工作;负责系统集成和电子政务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和项目监理指导;负责电子政务重点课题研究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市数字城镇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数字城镇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民生领域信息服务建设,实施市民一卡通等“信息惠民”项目。
(五)政府网站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党委、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运维政策;负责全市党委、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估;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党委、政府网站安全保障体系和技术规范、标准;承担“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含外文网站)及移动客户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负责“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服务与政民互动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拟订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技术方案和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培训;配合市监察部门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府网站域名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六)信息公开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负责“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更新、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内容保障。
(七)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开放信息资源;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务信息标准规范及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采集、加工处理、存储、传送发布等技术标准;负责数字城市信息资源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交换体系,搭建政务信息资源交互平台,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上网共享服务;负责推进政务基础信息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及政府公共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的建设和完善,促进电子政务重要业务系统的整合和资源共享,为党委、政府及社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八)应用推进科。参与拟订全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指导、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和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数字认证机构和测评机构的认定与管理,组织建立全市数字认证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数字认证工作,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承担政务信息安全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电子政务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电子政务知识培训。
(九)网络技术科。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外网网络平台的技术方案和运行维护;协调、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的互联互通;对市直、县市区电子政务内、外网网络平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管理四大家及市直部门互联网统一出口;负责建设全市电子政务统一机房,承担统一机房及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负责市级领导计算机终端的运行维护与网络安全;承担全市公务员邮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负责为数字衡阳、“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等重要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保障;负责运维管理中心日常管理;负责办机关网络及计算机的运行维护。
(十)热线前台管理科。负责管理热线话务前台工作;负责前台业务范围的扩展,对话务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接线业务的制度制订;负责“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来件办理工作;负责受理话务前台和“书记、市长”信箱转入的事务类问题,及时接收、答复、转办、催办、回访、审结归档工单;负责受理成员单位的工单延时申请、请求发回重办单或需多部门共同培训解决的工单;负责建立、录入、更新、维护信息知识库,发展并考核服务外包方;负责加盟企业的业务派单等工作。
(十一)热线综合调研科。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平台,实施全市统一指挥调度;负责衡阳市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管理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县市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负责拟订热线工作细则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负责与热线服务外包方进行协调、沟通;负责问题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全市热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热线政务公开和热线网站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重要文件的起草、下发;负责工作简报、专报、通报的编写、报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调研、总结规律、提出建议。
(十二)热线督查科。负责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和“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转入的问题进行转办和督办、催办、考核;负责全市服务热线、联动单位、县市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协调、检查、指导、总结、考核、奖惩等;负责市政府领导对热线工作批示件、重大紧急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领导接听电话处理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收入决算数为7044.29万元,比上年减少563.3万元,下降7.4%。
2017年全年支出决算数为7472.33万元,比上年增加1116.99万元,增长17.57%。
2017年比2016年收入减少及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数字环保建设、120急救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等)建设费用于2016年收到财政拨款,于2017年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收入决算数为7044.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7041.29万元,占99.95%;其他收入3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支出决算数为747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5.99万元,占88.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1万元,占1.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万元,占0.67%;节能环保支出700万元,占9.37%;住房保障支出34.93万元,占0.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041.29万元,比上年减少564.93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65.06万元,比上年增加1159.08万元。
2017年比2016年收入减少及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数字环保建设、120急救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等)建设费用于2016年收到财政拨款,于2017年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46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88万元,占12.24%;项目支出6551.18万元,占87.7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7万元,占95.96%;公用经费36.88万元,占4.0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9.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2.6万元,完成预算36.84%。
“三公”经费未超出预算且较上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办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能比较合理编制预算,按照预算执行,根据预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做到无预算不开支、超预算不开支,并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36.88万元,比去年减少12.09万元,下降24.67%。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我办工作正常运转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日常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62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2.61 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4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专户的利息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本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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