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整改结果的通告
衡政通〔2018〕2号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对《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衡政通〔2017〕4号)清理结果中“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进行整改处理,现将整改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衡阳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衡政办发〔2014〕23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市人民政府宣布,《关于印发<衡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1〕25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衡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办法》(衡政发〔2013〕18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
四、市人民政府宣布,《房屋征收决定书》(衡政通〔2013〕3号)等七件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继续实施;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施行;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文件,不纳入《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衡政通〔2017〕4号)清理结果,不影响此类文件的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