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16-00504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函〔2016〕15号 | |
公布时间 | 2016-08-23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函〔2016〕15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衡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规范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受理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所产生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政府信息,公开后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
二、受理形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各级党政门户网或市直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向相应行政机关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邮件、快递或传真等方式向各级各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公开机关验核。
(三)口头申请。申请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进行口头申请,受理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一事一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如涉及多部门和类别、项目繁多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分列单项对应各个部门进行申请。
三、办理程序
(一)审核
一是申请资格的审核。受理机关先审核申请人的内容符合受理条件后,然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合格后该申请才有效。二是申请内容的审核。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时要确定申请人申请的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本公开机关的政府信息,然后按照《条例》规定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给予答复;行政机关如果确定申请人申请的相关信息不属于本公开机关的政府信息,应该按照《条例》规定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告知书,以邮寄、传真或拍照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申请人,避免因未告知等原因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受理
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合格后,受理机关要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单》。如果申请人初次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足,可以在回执单中注明补足证明材料后受理。
(三)答复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其中,对非主动公开类信息,要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有针对性地给予答复;对于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避免因未告知理由、依据不清等原因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答复期限。答复期限原则上是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回执单》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该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形式。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照规定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人为处理。
3.办理流程。每件申请由行政机关受理部门受理后转业务部门办理,处理结果汇总到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对申请人答复,具体应根据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各行政机关认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除书面答复申请人外,应当复印书面答复一份送市电子政务办备案。
4.收费项目。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特殊情况的处理。申请人通过电话申请时,应告诉申请人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并备齐相关形式要件。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申请主动公开信息的,若该信息存在电子版,则直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提供,并做好相关登记。二是做好回访和归档工作。行政机关按时答复申请人后,要通过当面询问、电话回访、书面的调查表等形式对申请人及时回访,内容包括对申请公开所得到的答复是否满意、对整个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过程、态度是否满意、具体有何意见和建议等。同时,行政机关对办结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号一档,每个档案包括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登记回执、内部呈批表、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征求意见情况、邮寄答复书的挂号信收据等。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联系方式或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时间为1年。三是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管力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按时处理答复,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年内被举报多次并负有重大行政责任的;推诿责任或不配合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行政行为,应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认真分析,依法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有关说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4.相关告知书
附件1:
有关说明
一、答复范围说明
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到相关公开载体查阅。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经重新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后,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或者将该政府信息抄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1)
3.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2)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所引用的依据和理由应经得起司法审查。(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3)
5.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制作政府信息延期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要正式作出公开或不公开告知书回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延期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4)
6.不属于本受理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关应当制作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指引申请人另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咨询或申请公开,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信息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受理机关应与其它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答复。(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5)
7.属于受理机关职责范围,但受理机关未制作或保存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6)
8.申请公开的诉求和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相关信息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7)
9.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8)
二、收费标准说明
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取的检索费、复制费、光盘刻录和邮寄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08〕1828号、湘价费〔2009〕181号及衡阳市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进行,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附件2:
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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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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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内容描述 |
|||
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
□ 纸面 |
□ 邮寄 |
|||
□ 电子邮件 |
□ 快递 |
|||
□ 光盘 |
□ 电子邮件 |
|||
□ 磁盘 |
□ 传真 |
|||
□ 自行领取 |
附件3: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略)
附件4.1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完整填写办理缴费手续的地址(以下同);
3、如果提供政府信息不产生费用,则将有关收费的内容从告知书中删去(以下同)。
附件4.2: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形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关
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在“□”内打钩选择部分公开的原因,在“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后的横线上填写法律、法规的完整名称和具体适用条款。
附件4.3: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4:
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延答(提)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第 号-收。
现由于 的原因,本单位无法在
年 月 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
2、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附件4.5:
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告知。建议您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能够确定信息掌握单位的,则完整填写掌握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反之,则从告知书中删去。
附件4.6: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7:
补正申请告知书
( )第 号-补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申请获取的 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第 号-收。
经查,本单位无法按照您(单位)对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更改□补充申请。
自本单位作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更改□补充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单位作出答复的期限。逾期不补正的,本单位将按照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8:
政府信息公开重复申请告知书
〔 年〕 (答)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你(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登记编号:〔 年〕 (收)第 号)。
经审查,你提出的申请为重复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作出答复,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接收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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