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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16-00506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发〔2016〕5号
公布时间 2016-04-13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等十一部(办、委、局)《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1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全市休闲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体,日益成为服务居民、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的新兴支柱产业。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正在成为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增长极,迈向全面小康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休闲农业在助推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乡村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引导,大力扶持,促进我市休闲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居民休闲消费的目标任务,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造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将休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农民创业创新融为一体,注重规范管理、内涵提升、公共服务、文化发掘和氛围营造,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休闲农业项目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星级示范性农庄。到2020年,全市规模休闲农业企业达到200家(其中国家星级休闲农庄30家、省级以上星级休闲农庄150家),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村(特色园区)5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农庄20个,全市休闲农业企业接待游客人数达到1000万人次,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带动和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达到30万人。

  (三)基本原则。发展休闲农业要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相对集中、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质效并举、环保优先,产业升级、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城镇规划区外,选择有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客源优势的区域重点发展种养业有规模、加工业有品牌、休闲观光有特色的休闲农业示范村,积极培育休闲农业产业园区,努力探索休闲农业与生态资源、产业基地、人文景观互融之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与增收致富同步提升之策,为城乡居民提供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高品质休闲旅游体验。

  三、把握发展休闲农业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完善发展规划。由农业部门牵头,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完善市县两级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对休闲农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形成与现代农业发展、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旅游业发展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各县市区要将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按照《休闲农业庄园建设规范》(DB43/T 763—2011)和《休闲农业庄园星级评定准则》(DB43/T 764—2011)规定的湖南省地方标准,指导休闲农庄的规划建设。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向具备开发休闲农业发展基础和条件的村镇倾斜,优先解决好道路交通、电力及自来水供应、信息网络、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完善路标指示牌、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公共卫生间、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和城市公交连线等设施设备,加强公共服务功能配套建设,改善休闲农业发展的硬件条件。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三)突出抓好提质增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休闲农业领域,鼓励休闲农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联营等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扩大休闲农业产业集群。鼓励休闲农业企业通过要素流动、资本重组和品牌整合,积极参加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中国美丽田园推介、国家及省星级休闲农庄评定、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国家级生态村创建等品牌工程培育,打造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休闲农业知名品牌。

  四、落实发展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在认真抓好现有扶持政策落实的同时,要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市财政从2016年起,在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休闲农业发展,并逐年增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安排相应的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以及星级休闲农庄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大发展休闲农业的资金整合力度,综合运用新农村建设、国土整治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设施建设、交通道路建设、农业产业化贴息、乡村旅游、农村环境治理、“三边”造林、造林补贴、“林下经济”建设、秀美村庄建设、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业建设等项目资金,加大对休闲农业创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休闲农业做大做强。

  (二)保障合理用地。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对休闲农业项目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对休闲农业项目临时性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但项目退出时,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已建设地块进行土地复垦。休闲农业项目确需使用建设用地的,可利用项目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控制在项目总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亩,可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项目营业并获评星级休闲农庄后,按该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所得部分的50%用于支持该项目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或生态环境建设。

  (三)拓宽融资渠道。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应于休闲农业发展的配套信贷产品,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行规范的休闲农业企业列入信贷扶持范围和相应的贷款计划,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依法拓展贷款抵押物范围和质押担保方式,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抵押贷款。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服务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众筹、“互联网+”等模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同时,休闲农业企业可以享受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贷款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落实优惠政策。经省星级休闲农庄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五星级休闲农庄的企业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三星级以上休闲农庄的企业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切实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规定,从事休闲农业的经营主体符合税费优惠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费优惠。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困难的,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休闲农业企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休闲农业企业使用本企业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生产经营等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

  (五)实施奖励机制。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典型,培育品牌,对新授予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农庄)、星级休闲农庄,分别实行一次性奖励。评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和五星级企业的奖励50万元、四星级企业的奖励40万元、三星级企业的奖励30万元;评定为省休闲农业示范农庄和省五星级休闲农庄的奖励20万元、省四星级休闲农庄的奖励10万元、省三星级休闲农庄的奖励5万元。奖励示范创建资金从市级农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六)优化发展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休闲农业的培育,不断优化休闲农业发展环境,要将发展休闲农业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环保、发改等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和加快项目审批程序。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休闲农庄在公路沿线依法合理设置宣传广告牌、交通导向牌和旅游指示牌。林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休闲农庄一定范围内的生态植被列入重点保护对象,对纳入保护范围的林木实行禁限伐措施,并列入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地段;休闲农业企业以改造林地为主的,免收征占用林地费;需要更新造林的,优先安排林业造林项目;涉及野生动物养殖或经营的,优先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休闲农业项目区域周边环境加强监管,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规划部门对休闲农庄周边用地应科学规划布局,防止破坏性、污染性开发建设。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休闲农业项目建设中非法阻工、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县级新闻媒体要免费提供版面、开辟专栏,宣传推介星级休闲农庄。

  五、切实加强对休闲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休闲农业统筹协调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政府成立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农业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移民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网衡阳供电分公司、市水务投资公司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休闲农业的综合协调和规划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休闲农业发展的组织实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引导,强化管理。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履行职能,形成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行业指导,提高服务水平。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休闲农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搞好本行政区域内休闲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准确定位休闲农业规模、档次和水平,开发出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项目。将休闲农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农业技术知识、接待礼仪、游客服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推进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充实一批休闲农业经营管理、创意策划和市场营销人才。

  (三)加强企业自律,规范监督管理。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要出台衡阳市休闲农庄管理细则,制定休闲农庄认定办法,建立休闲农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做好对休闲农业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协调等工作,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项目,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审批立项之前,必须报同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对发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的休闲农业企业,依法实行停业整改,取消示范休闲农庄、星级休闲农庄资格。各地要加强休闲农业行业自律建设,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提高社会参与水平,规范竞争行为,促进休闲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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