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20-01817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衡政发〔2020〕2号 | |
公布时间 | 2020-02-08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决策部署,帮助影响明显的实体经济解难纾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帮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对中央、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由市、县工信部门派人驻点,特事特办,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资金、用工、运输等问题,满负荷生产。支持定点生产企业购置新增设备,扩大生产能力。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产品等防控物资,迅速形成产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衡阳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全市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引导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尽早复工,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制定防控方案、督促落实防控措施,解决员工返企、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难题,做到“一企一策、对口帮扶”,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提前支付财政惠企资金。积极争取并落实中央、省级财政各项惠企政策,加快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进度。市财政整合年初预算的各类生产性发展资金,设立2亿元的解困资金,按照资金集中、渠道不变、程序简化、拨付提前的原则,4月底前拨付50%以上,6月底前全部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增加并加快兑现惠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市直各投融资平台公司特别是市高新投、弘湘国投、松木投要积极筹措资金,对服务范围内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资金过桥、技改贴息、股权投资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平台公司筹资支持本区域内的企业。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同级财政给予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保费补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相关平台公司、市金融办、衡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做好社保支持服务工作。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含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惠企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前到一季度开展,帮助企业尽早获得补贴资金。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一季度免交场地租金,二季度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类型经营用房的,鼓励、引导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根据创建或认定渠道,由相关部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七、鼓励企业灵活用工。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职工或工会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允许企业实施灵活就业、弹性用工,实行弹性工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八、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带来经济法律纠纷的小微企业,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积极帮助提供事实性证明。对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小微企业,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贸促会)
九、开辟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已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在信用核查、信用培训、信用报告等信用修复工作中提供辅导并减免相关费用。修复完成后,有关部门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衡阳分行、市公安局)
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惠企政策宣传、执行力度,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惠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推行容缺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企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做到“人员不聚集、审批不断档、服务不降质”。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案件及阻塞交通、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涉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不力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移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中央、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因延迟复工复产受到明显影响且市场前景良好的工业企业,以及粮油、生猪、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季节性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旅四大类)。执行期限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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