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根据《衡阳市创建湖南省第二批法治示范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普法工作体系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法治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税政法规科负责具体工作。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设立一名法治联络员。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成立财政法治宣传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年初,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将普法工作列入全局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每季度对全局各部门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法治宣传及时有效。年末,根据全年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二)制定“八五”普法规划。为深入推进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印发了《衡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总体部署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规划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依法治国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逐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全市财政系统形成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三)提供普法经费保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了动态增长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局机关每年也将普法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确保了普法宣传资料征订、普法的交流培训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积极开展“八五”普法,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依法治国新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要求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财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以及与财政业务密切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培育良好的法治观念。
(二)加大宪法学习宣传力度。订阅宪法学习读本,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认真开展宪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市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街道社区设置宣传点,通过悬挂横、散发传单、赠送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个人所得税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提升了社会对财政法律制度和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力度。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一是推进“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二是每年联合市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月、税法宣传月、农村法治宣传月、国家禁毒日等活动,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制作法治宣传版报,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三是通过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及宣传栏、发放学习宣传手册等,及时更新普法宣传内容,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积极利用电视、报刊、新闻网站与移动终端等媒体,结合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契机,通过开展法制专栏、专题节目、知识竞赛、宣传标语、法制系列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大对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五是加强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加大对财经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开设“行政执法”专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实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建立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六是积极参加全国法治微电影征集活动,制作了《路》微电影,并获得全国二等奖的好成绩,在相关平台上展播宣传。七是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财政干部送法下乡活动,财政干部为乡镇村民现场解答财政惠农政策、财政政策法规、农村社保政策,并向他们发放了涉及粮食直补、社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内容的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单。八是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财政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一是建立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税政法制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环境保护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通过普法培训,既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又扩大了普法宣传员队伍。二是组织单位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考试,并组织了内部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对行政执法证申领进行严格把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所有执法人员考取了行政执法证。三是加强岗前培训。把上岗培训合格作为一个任职或上岗的一个条件,做好岗前法治培训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四是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秦湘律师事务所张玉娟为我局法律顾问,做到了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
(五)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责任。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化。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会议、局机关干部会议和集中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制定了《衡阳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衡阳市财政局在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将学习培训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在局机关办公楼设置“学法专栏”,定期更新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让干部职工随时接受法制教育。三是以会计继续培训工作为平台,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基层财务人员进行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四是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部在线学习,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和财政法律法规,提升领导学法、知法、用法能力。五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全国普法学习和考试,参学率和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内容、方式方法、责任部门等,健全了法治宣传各项规章制度。二是根据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编制了相应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工作分解至局内各科室各单位,每年将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局机关科室年度考评范围。
三、以“法治财政”为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履职法制化、规范化。
(一)积极配合国家和地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立法调研论证工作。一是配合国家做好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环保税》《个人所得税》等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工作调研。二是加快推进地方立法,配合市人大为《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三是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督办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和清理情况,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清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财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四是以普法、税政宣传为基础,加强各项税收工作调查,顺利完成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关税税目调研》等调研报告,为上级推进税制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二)以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理财新进程。一是认真学习省厅《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审理审查决定办法》。规范财政执法案件审理、审查和决定行为,提高财政执法的合法性。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学习省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全面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管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并主动向社会公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三是认真配合上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了财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等工作的统计和分析信息化。四是创新财政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五是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明确单位各科室、各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六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有执法决定特别是较重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财政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处理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三)以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一是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通过发布政府公告、通告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印发宣传资料、建立政务公开和办事指南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经本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决算报告、财政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监督投诉办法等需要和能够公开的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通过清理审批流程和申报资料,及时更新财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流程。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三是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及时清理权责清单,将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别进行了梳理,保留了9项行政执法事项,落实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入驻政务中心窗口。三是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原则,切实增强了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的服务意识。
(四)筑牢法律防线,稳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一是通过完善办理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体系、加强复审把关,努力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纷争。所有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到位,同时向政府提出建议,采取了补救措施,降低了赔偿风险。二是认真履行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积极加强勾通协调,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方面的审查、论证、咨询作用。2022年,法律顾问为全局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25件,其他法律事务38件。
四、2023年工作思路
(一)深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制度,强化财政管理。
一是做好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效保证财政管理依据的合法有效。
二是依法履行财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培养全体财政人员行政执法能力。
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
(二)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继续落实外聘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财政业务管理、对外咨询服务及执法过程中,结合财政业务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是根据“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法制度,利用各种普法载体,多种普法形式,在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重大节日,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衡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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