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
负 责 人:杨伟东
机构地址:衡阳市蒸湘区长湖街20号
办公时间:1—4月、10—12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5—9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734-8143228
邮 编:421099
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衡阳市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8号)精神,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以下简称市地方志编纂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工作。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修各级地方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志编修办法、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修《衡阳市志》《衡阳年鉴》、部门志、专业志、专业年鉴,以及市志丛书。
(三)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写、编纂工作。组织对各级志书、年鉴稿进行评审、验收、出版和评价。
(四)搜集、保存、整理、研究衡阳地方文献和市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和方志馆建设。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本单位文秘、财务、档案、接待、综治及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组织、宣传、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二)方志科。负责拟订市级志书编纂(续修),以及县市区地方志书编纂方案。指导承编《衡阳市志》的部门编修市志分册和市志丛书、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等市级志书。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市区地方志书(包括综合志、行业志、部门志和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影像志等)的规划与编纂工作。组织对市级志书的志稿进行编纂、评议、审查、验收,对县市区地方综合志志稿进行评审、验收。组织、指导和督促市级志书的出版、印刷、发行,指导、督查县市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全市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全市地方志书的读志用志工作。
(三)年鉴科(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年鉴》编辑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年鉴工作。拟订全市年鉴工作规划和质量标准规范。组织编纂全市地方综合年鉴,指导、推动全市部门年鉴、专业年鉴编纂出版工作。负责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年鉴评审推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年鉴业务培训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年鉴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各类年鉴资源。拟订《衡阳年鉴》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出版《衡阳年鉴》。
(四)资料科(衡阳市方志馆)。负责收集、保存、整理、研究衡阳市地方志文献和市情资料,组织整理全市旧志,编发地方文献系列丛书。负责衡阳市方志馆和数字方志馆建设。负责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负责建设文献、志鉴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提供地情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地方志编纂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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