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13 14:14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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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人:宋京生

  机构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房地大厦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75555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网站地址://www.mdabdate.com/hyszfgjj/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衡阳市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8号)精神,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工作。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协议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所属管理部的内部核算;

  (五)负责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八)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负责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核对住房公积金有关账目;

  (十)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一)负责组织建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十三)负责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厅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的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四)负责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9个职能科室、12个经办网点。

  (一)职能科室(9个)

  1. 办公室。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拟订综合性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书处理、保密印信、信访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会务组织、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负责拟订考勤和车辆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文明创建工作;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 组织人事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3. 法规审计科。负责拟订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资金运作的内部运行控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涉法文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承办中心诉讼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牵头组织中心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4. 归集执法科。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年度计划及管理部业务指标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规定,检查指导管理部执行政策和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及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归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缴存单位降比、缓缴、补缴申请的审批工作;协助指导改制企业清算中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负责单位住房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5. 个人信贷科。负责拟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划及管理部业务指标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检查指导管理部执行政策及指标完成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的准入、签约把关及复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及贷后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期房转现房抵押及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检查指导、培训咨询工作。

  6. 资产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有固定资产、以物抵贷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工作。

  7. 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年度预算,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增值收益的分配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代管的其他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的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有效资产、权证和有价证券的清理、登记及管理。

  8. 科技信息科。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业务系统、相关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的运行管理及硬件的维护;负责中心信息化系统容灾备份的管理及维护;负责中心通信专线及相关设备的布局、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局域网建设、管理及安全维护;负责信息化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缴存、贷款信息的推送工作。

  9.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网站的信息采集、编辑、发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12345热线、12329热线、网站论坛、客服在线答疑以及客服邮箱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牵头组织对电子政务事项的申报和维护更新。

  (二)经办网点(12个)

  1. 远程业务管理部。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渠道(网上营业厅、手机APP、银行自助终端、微信等)发展规划、管理及业务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平台的改进和创新;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以互联网模式开展的各项业务。

  2. 中心管理部、雁峰管理部、珠晖管理部、南岳区管理部及7个县市管理部。负责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辖区内单位建制建缴、催建催缴及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缴存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开户、汇缴及年检年审等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资金挂单位暂存款账户业务;负责办理辖区内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补缴的受理、初审及申报工作;负责办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个人提取业务、异地转移业务;负责办理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的受理、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办理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负责本部未结清贷款的贷后管理及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按揭楼盘期房转现房抵押及保证金退还核定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对账、查询、咨询工作;负责业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接收、领取、移送、分发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其它相关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中心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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