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11:31      来源: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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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人:王湘淮

  机构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34-8850567  E-mail:admin@mail.hygt.gov.cn

   邮编:421001

 网站地址://www.mdabdate.com/zygh/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拟订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等空间用途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统一建设。承担全市地理空间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三)负责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执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拟草、会务、政务公开、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设备设施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局内专业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网络舆情跟踪收集及研判处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成果的公布、展示;负责局内部刊物和史志、年鉴编辑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法规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听证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市储委会办公室、底价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查、修改、报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用地规划调整事项。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相关工作。

  (七)工程规划科。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除市政工程外)的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及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和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违法违章建设处理的技术支撑。

  (八)建设规划设计科。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的审查。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及相关资质管理。承担市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九)市政规划科。负责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组织及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地下空间、户外广告、防灾减灾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十)村镇规划科。负责拟订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许可,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市本级城乡规划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含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十一)园区规划科。负责市本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一书三证”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规划综合协调与平衡,参与园区项目规划评审。参与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园区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市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限期腾地公告的草拟和发布。承担市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拟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土地污染审查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市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负责监督全市设施农用地工作。负责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十五)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管理科。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六)矿业权管理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八)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和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承担全市地理空间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根据授权,对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考核。负责牵头落实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重大及跨督察区域的督察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方案、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核查县市区、园区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十)执法监察科(市控违拆违办公室)。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和测绘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卫星图片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条件核实、放线验线工作。承担市控违拆违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十一)计划财务科。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资金的拨付、运用监督及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承办政府采购(招标)、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职工队伍培训教育,统筹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工作。

  (二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四)信访科。负责全局信访件的受理、处理、交办、转送、答复等工作。负责承办信访交办件。负责全局信访信息系统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两新党组织开展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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