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14:35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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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衡阳市财政局

  负责人:雷高飞

  机构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30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8867638  传真:0734-8867638 

  网站地址://www.mdabdate.com/czj/    

  

  衡阳市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两区一园"、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组织拟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省级对市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评估、风险应急处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组织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工作。拟订需要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国有资本经营工作。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负责财政支出管理。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九)负责社保资金(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汇总编报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区(含“两区一园")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市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市机关事务局和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市财政局设28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津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库区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拟订、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审批市本级短期培训班收费立项工作;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承担宏观调控会商机制具体工作;承办行政机关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工作;参与政府性奖励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测算调整工资对全市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参与拟订其他有关工资及工资外津贴补贴制度改革方案。

(三)税政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调查、分析、反馈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和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

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负责相关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呈报;负责地方税源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四)  预算科。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分配与管理工作;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办理市与省、市与区的财政结算事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指导县市区和部门预算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对区的转移支付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

(五)国库科。负责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收入和全市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工作,办理预算缴款、财政性资金拨付;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承担全市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设立、审批和备案;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拟订实施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指导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工作;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

(六)行政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部门单位经费预决算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统一着装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承担会议定点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法科。承担政法、军队、武警、人防、军民融合等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统一着装经费管理工作。

(八)科学教育科。承担科技、教育、档案、科协、社科联、地方志编纂等部门单位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科教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相关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等工作;牵头负责财政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有关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归口管理市本级民口科技资金。

(九)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联、作协等部门单位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文化改革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市属文化企业资产、财务、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负责市管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相关重大事项的审核;参与文化事业单位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标准的确定;负责旅游发展资金预算管理。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委、重点办、住建、交通运输、公路等单位部门预算以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研究财政宏观调控政策,提出稳定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能源领域规划拟订、行业体制改革及产品价格改革工作;参与交通、公路、邮政、航空等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及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援疆援藏有关财政政策、资金管理等事项;负责城建资金的预算编制和管理。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供销、总工会、城管执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部门预算以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全市财政支持城镇化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牵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负责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及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排污费等环保专项资金支出;参与拟订粮食、棉花、食糖、生猪(牛羊)、化肥等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及储备制度和计划建议;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负责研究拟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支持健康养老等生活型服务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拟订供销、商贸流通及服务业等行业规划。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林业、水利、气象、水文等单位部门预算以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等。

(十三)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单位部门预算以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建议;管理有关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及残疾人保障等专项资金;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政监管以及预算、决算编制审核工作。

(十四)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单位部门预算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出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市属企业财务监管。

(十五)对外经济贸易科。承担商务和粮食、贸促等单位部门预算以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外经贸、商贸流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及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金融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金融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本级国有金融资本企业资产处置以及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其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的相关政策性补贴或奖励工作;研究融资性担保行业、信托行业有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承担市金融办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十七)债务科。拟订全市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财务统计分析、风险预警评估、信用评级和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有关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举借合规性审查及债务监管;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公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公私合作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指导全市公私合作工作,参与筛选、审核PPPq目,选择适用模式,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承担PPP项目规范、项目库建设和绩效评估工作,管控项目建设风险。

(十九)产业基金科。指导全市政府产业基金工作;拟订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招募政府产业基金托管机构和托管银行;拟订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方案;负责托管机构绩效考核和产业基金母基金、子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收集投资项目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负责产业基金新闻宣传和媒体的沟通合作等外联工作。

(二十)县乡财政科。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指导乡镇财政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和乡镇债务的化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债务管理和化解工作,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参与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一)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国有资产;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的经费管理工作。

(二十二)会计科。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二十三)政府采购科。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批市本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县市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改非公开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工作;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二十四)绩效管理科。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政策、制度、管理等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资料信息库,为拟订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五)财政监督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政府债务有关监督工作;承担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建立机关内部控制机制,牵头拟订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十六)政策研究室。分析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财政经济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围绕财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财政管理、体制等重大政策课题研究;编撰有关财政专门资料,负责有关财政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市财政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十七)财务科。负责编制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本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及社会保障的核算管理;承担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八)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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