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衡阳市林业局
负责人:刘晓利
机构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街19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11900 传真:0734-8811900
网站地址://www.mdabdate.com/hyslyj/
衡阳市林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油茶产业发展局牌子,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的计划、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绿色衡阳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森林资源。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和权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开发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和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油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油茶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负责油茶资源培育管理与服务,指导油茶产业提质增效和产品、生产要素交易管理。负责指导油茶科技、经营管理、金融创新管理与服务。负责指导油茶区域性品牌和企业品牌建设和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经济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和年度计划内林业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编制本级林业部门预算,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第四条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办公室)。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林业产业生产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按权限报批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监测和统计,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监督国家、省政府批准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查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生态公益林及各类天然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评估、监督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植物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设置划定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五)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拟订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资源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案件听证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六)油茶产业发展科。负责编制全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油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油茶产业发展政策性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拟订油茶产业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承担油茶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油茶产业区域性品牌和企业品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指导油茶产业扶贫工作。负责油茶产业统计、考核工作。负责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标准拟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油茶产业协会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及油茶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和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审核财政投资的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和局机关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承办、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管理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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