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8-04 09:04      来源:市商务和粮食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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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负责人:于德辉

  机构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28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88683  传真:传真:0734-8888633

     邮箱:3369321461@qq.com

  网站地址://www.mdabdate.com/swlsj/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和粮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商务和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商务和粮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粮食宏观调控和物资储备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食糖储备,负责在衡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六)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七)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八)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九)根据国家、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阳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九)承担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市级储备粮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全市成品油、天然气战略收储、动用建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市商务和粮食局联合发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相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粮食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3.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上级部门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部门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本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5. 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牵头拟订衡阳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市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第四条 市商务和粮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机要档案、工会、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全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负责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内外贸易和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局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年鉴、史志编撰工作。指导相关经济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统计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综合及其信息发布。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

  (三)财务科。牵头拟订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担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县市区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科。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场秩序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八)电子商务科。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和粮食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

  (九)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市服务外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协调全市“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组织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及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外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并拟订规划。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后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含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外贸知名品牌培育工作。

  (十一)投资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吸引内外投资、商协会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市外资到位相关指标的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接产业转移科。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有关工作。负责重点投资项目及投资商的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初核、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和多双边对本市的无偿援助、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十四)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局机关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

  (十五)企业管理科。负责局所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和扭亏增盈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管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工作。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六)粮食调控与储备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归口管理全局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衡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

  (十七)物资与能源储备科。拟订战略物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中央、省代储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八)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科。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九)粮食监督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事权储备粮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十)口岸科。负责编制全市口岸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口岸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口岸联检单位按规定履行职责,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关系,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处理争议。负责组织口岸有关单位定期对开放口岸综合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负责做好口岸平台提效降费工作。负责口岸业务的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口岸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平台海关协关员的招聘和管理。代表市政府协调做好打击走私有关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商务和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7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商务和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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