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李兴志
机构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68382
网址://www.mdabdate.com/jtysj/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区和承担市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原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行政职能。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市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地方铁路专用线监管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专用线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协调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和粮食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建设项目的衔接申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征求市交通运输局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 与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采砂许可。负责建立砂石开采监控平台、安装监控设备,负责采砂业主定点、定时、定量、定船数开采等现场监督及落实生态环保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河道采砂常态化监督巡查工作,依法查处无证采砂、夜间采挖、可采区超量、超时限、超范围等违法采砂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采(运)砂船舶、规划内集中停靠点及砂石码头的管理,依据职责权限对通航水域内采(运)砂船舶实施监管,依法查处采(运)砂船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划定停泊水域,强化对停航船舶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砂刑事犯罪,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值班、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网络舆情处置、新闻宣传、修史编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归口管理局机关后勤、安全及保卫、接待工作,指导局直系统综治、维稳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办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呈报工作。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专用线管理相关文件起草工作。拟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归口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四)规划统计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牵头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和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计划、国省补助资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协调、配合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展公路抢通、保通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业综合统计工作。
(五)基本建设科。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并执行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按规定对市公路、水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国省道养护工作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有关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等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技术标准、科技信息工作。
(六)道路运输科。负责指导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道运输、搬运装卸及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道路运输有关政策措施、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铁路专用线管理、监督与协调职责。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负责重点时段交通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户和道路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对局属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按规定承担道路物流行业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道路重点物资运输和道路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协调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价格。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科技工作。承担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外经外贸工作。对市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进行业务指导。拟订全市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运营指导和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协调铁路、邮政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七)公路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国道、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指导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协助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展全市重要国省道应急保畅相关工作。协调高速公路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八)港航管理科。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水路运政、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指导港口行政管理。按规定负责监督全市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政策的实施。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国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拟订水路运输应急预案,拟订港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承担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计划统计有关工作。指导水上运输行业科技工作、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宣传贯彻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市直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抢险救灾运力的调配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汇总、编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统计报表。
(十)财务审计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拟定行业财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资产处置报批工作,指导交通投融资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牵头负责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控购事项的审查报批。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涉及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交通战备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全市交通战备保障计划,组织和调配全市专业保障队伍,为全市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实施交通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国动委的要求,编制全市交通战备物资、器材储备计划,调用交通战备物资、器材。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通战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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