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人:林喜洋
机构地址:衡阳市政府大院五楼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98619 传真:0734-885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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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概算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跨县市区城镇群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拟订并统筹促进市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三峡库区及省、市内大型电站库区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三)负责能源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核报能源投资项目。提出省或市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意见。
(十四)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经济保障要素的运行。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承担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六)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规范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十七)研究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牵头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1)强化拟订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职责分工
1. 与市商务和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市商务和粮食局联合发布。(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拟订并下达地方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实施有关人口政策。
3.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1)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3)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联合下达。
4.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政策,完善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报送市本级及以下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就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影响等提出具体意见。
5. 关于开发区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政策,牵头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等相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日常管理、协调服务、考核验收和综合评价等相关工作。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指导开发区开展对外开放、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内外贸易等工作,配合海关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有关工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
6. 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7. 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关于节能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8.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瓦斯开发利用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权限内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9. 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长输油气管道的规划、核准等工作,负责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管理,负责城市垃圾统筹清运和垃圾焚烧项目选址。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调研、会务、财务、信访、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设备设施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科。负责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拟订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库,开展监测与评估。统筹完善规划制度,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衔接省发展规划,协调平衡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负责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法规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牵头组织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综合监管。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和管理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衡阳分库。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经济政策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的预研储备和综合性经济政策起草。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战略、政策及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政策研究、调度分析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并下达市级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战略及政策建议。
(五)体制改革综合科。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垄断行业改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协调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委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的职能。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协调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及系统维护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概算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并发布。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八)地区经济科。统筹推进我市区域战略的实施,推进协调落实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统筹协调国家级新区、临空经济区等功能区的推进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及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申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市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统筹推进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
(九)农村经济科。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备案农业有关领域及林业、水利、气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编制并指导实施市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能源科(市能源局)。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按规定权限上报和安排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风电、水能、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炭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实施煤炭资源及煤矿瓦斯合理开发利用,承担煤炭工业管理、煤炭体制改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煤炭安全监管。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核电有关前期工作。推进全市能源对外合作。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推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能源安全管理体系。
(十一)基础设施发展科(市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能源、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综合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审核能源重大专项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审核、申报和安排重大交通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专项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承担市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并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综合治理规划和政策,申报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承担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工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参与用于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地方统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安排。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项目投资管理,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服务业科。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服务业创新和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
(十四)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进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大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战略相关规划。按权限审核、申报和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安排全市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审核、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方面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科。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文化、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影、体育、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和下达相关领域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七)经济贸易科。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省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按照国家、省授权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市级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布局、规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建设。承担市推进物流业发展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参与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规范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县市区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能源运行科(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编制并实施年度发电、用电计划和电力运行调度。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价格收费管理科。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市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落实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教育、中小学课本及教辅材料印张、养老、殡葬、有线电视安装、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等服务价格政策及收费标准。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二十一)价格调控管理科。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并组织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拟订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交通运输、停车服务和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及标准。负责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负责认证工作。
(二十二)商品价格管理科。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等商品价格。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水、电、气的延伸服务价格及相关设备材料价格管理。负责县市燃气的延伸服务价格及相关设备材料价格管理。负责商品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商品价格监测和民生价格公开工作,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二十三)对外援助科(市援疆办公室)。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三峡库区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内大型电站库区移民的对口支援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市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两型社会建设科。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工作。提出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两型宣传教育、两型示范创建、两型综合评价、两型标准制定、两型认证等工作。配合开展两型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园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工作。参与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和建设,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土地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和保护。
(二十五)评估督导科。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六)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人才开发与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七)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9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 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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