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务公开窗口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9 16:27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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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窗口工作制度

 

为规范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串岗。上班时间不准上网玩游戏、炒股、网购、聊天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值班考勤、请销假和AB岗制度。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有考勤记载,有事必须请假,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内须报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内须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向中心主任报备;同时落实AB岗,不得出现人员空档。未落实AB岗的,请假不予批准。

四、工作人员必须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保持整洁良好的仪表形象。为企业群众提供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做到解答问题清楚准确。

五、工作人员应为企业和群众咨询、查阅、获取国家、省及本级政策文件提供精准、便捷“一站式”“一号答”服务善于登陆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索,或利用现有资料进行查找,对检索或查找不到的信息,指导其向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

六、工作人员对办事企业和群众咨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必须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清晰、准确指引其在政务服务大厅相应专业办事窗口或登陆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较好发挥引导服务、解疑释惑、一次性告知等作用。

七、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务公开专区内自助服务设备。在服务过程中,对于可在自助区域办理的业务必须引导办事群众至自助区办理,并指导、帮助办事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的操作。

八、工作人员应管理好政务公开专区相关设备(电脑、打印机、文件架等)、文件(政府公报、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及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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