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衡阳市气象局
2017年3月10日
编制说明:本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谭湘民局长任组长,黄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也始终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注意研究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和规范发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
2016年,我局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全社会对施行《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加大气象部门《防雷减灾条例》、《气象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大造宣传声势,通过3·23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现场宣教为主的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活动。
(三)开展了学习培训
参加了电子政务办组织的培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并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各科室。每周开展气象法律法规、防雷安全等知识学习,同时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规范性培训。
(四)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在运行实施过程中,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名单,指定办公室1名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联络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以“服务”促公开,以联系纽带保畅通,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分解到人,从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七)建立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2016年没有申请公开的事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500余件,其中工作动态200余件,今年启动应急响应5次,政府采购信息?次,政务中心共受理防雷审批事项107项,防雷网上审批办结率达100%,投诉率0%。全市气象部门制作和发送各类预报服务材料380期,通过预警平台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99次;通过报刊、网络发布重要天气消息1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接受电台、电视台、报社、衡阳新闻网等媒体记者专题采访40余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全市气象部门主动对部门概况、领导分工、人事任免、气象信息、气象新闻、应急减灾、政策法规等进行公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 200余条。其中被衡阳党政门户网站首页刊发60余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在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和衡阳气象网首页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2.公共查阅点。在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示范点设置了专门的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栏。
3.新闻媒体。每天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报纸媒体发布天气预报信息,每周接受电视台采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4.其它形式。全市气象部门还通过公开栏、版报、厨窗、电子显示屏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宣传。
三、回应解读情况
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接受电台、电视台、报社、衡阳新闻网等媒体记者专题采访40余次,积极回应天气问题。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以来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行政许可统计的数字,其他未包括)
(二)申请处理情况。
五、咨询处理情况
积极配合“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时认真解答市民咨询10次。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没有申诉事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十、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途径还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及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十一、附表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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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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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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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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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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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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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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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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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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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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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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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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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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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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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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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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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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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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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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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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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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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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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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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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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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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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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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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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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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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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