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气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20 00:00      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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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衡阳市气象局

201232

编制说明:本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

一、  概述

(一)全面部署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及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宾国丰局长任组长,谭湘民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也始终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注意研究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和规范发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

2011年,我局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全社会对施行《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加大气象部门《防雷减灾条例》、《气象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大造宣传声势,通过323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现场宣教为主的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活动。

(三)开展了学习培训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并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各科室。每周开展气象法律法规、防雷安全等知识学习,同时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规范性培训。

(四)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在运行实施过程中,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名单,指定1名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联络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以“服务”促公开,以联系纽带保畅通,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明确分工,责任分解到人,从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衡阳市气象局主动公开信息近5000件,其中概况信息4件,工作动态132件,政策法规5件,包括《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气象预报信息4000余条,信息真实及时。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全市气象部门主动对气象信息、气象新闻、政策法规等等进行公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 143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在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和衡阳气象兴农网首页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2.公共查阅点。在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示范点设置了专门的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栏。 

3.政府公报。

4.新闻媒体。每天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报纸媒体发布天气预报信息,每周接受电视台采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5.其它形式。全市气象部门还通过公开栏、版报、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1年以来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条,其中,电子邮件申请数0条,网上申请数0条。(行政许可统计的数字,其他未包括)

(二)申请处理情况。

四、咨询处理情况

无行政许可咨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没有申诉事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之前的湘价服[2008]114号文件到期,湖南省物价局重新发布了湘价服[2011]194号文件。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途径还不够广泛等。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及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43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 量

申请总数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2)“信息不存在”数

0

   3)“非本部门掌握”数

0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5)“免予公开范围1

0

   6)“免予公开范围2

0

   7)“免予公开范围3

0

   8)“免予公开范围4

0

   9)“免予公开范围5

0

   10)“免予公开范围6

0

   11)其它原因

0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400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3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4.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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