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解放大道29号,邮编:421001,电话:0734-8866217,传真:0734-88661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和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了税务部门工作的透明度,持续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赢得了广泛认同。
(一)高站位抓强组织领导。一是制度建设规范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科室指定1名联络员,强化政府信息内容保障;下发《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对网站各栏目的责任部门进行确定,确保各栏目更新及时;落实保密审查原则,对所有拟发布的政府信息,都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实行扎口管理。二是学习培训精细化。及时组织对《新条例》进行集中学习,举办2期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站管理、新媒体管理等知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组建联络员微信联络群,不定期推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及时解决疑问,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检查督导常态化。每周对市局及各县(市)区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提醒;每个季度组织全市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集中进行自查互查,按季做好了信息发布的电子台账管理和信息发布审批单的扫描存档管理,做到常检查、常提醒、常督促,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019年,全市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未出现负面舆情。
(二)高标准抓优平台建设。一是用好网站群,打造立体化的政府信息资料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最新文件、政策解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税服务等20余类主动公开信息,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设“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等13个专栏;及时将相关涉税咨询推送到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进行发布,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6000余条。二是办好公众号,打造掌心中的政府信息宣传窗。“衡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目前有粉丝1.3万人,2019年,通过每月发布四期内容,共发布推送各类税收文件、政策解读、纳税宣传、涉税信息等微信文章283条。在公众号的税务咨询栏目设置了“减税降费工作专栏”和“新个人所得税工作专栏”,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指尖上、点对点”的政府信息资讯,打造掌心中的政府信息宣传窗。三是借好多渠道,打造全视角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充分利用大型活动、重要节会等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热点事件,把税收政策宣传融入其中,形成了一大批有影响、有成效的宣传作品。在衡阳日报开辟“减税降费润衡州”专栏,累计推出报道36篇,策划专题6期;在中国税务报、总局微信公众号上稿40余稿,多篇稿件被人民网、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推介;在各办税服务大厅设置LED显示屏、电视机、公告栏、资料台等,及时发布各类涉税信息,拓宽了政府信息的获取渠道。
(三)高质量抓实公开内容。一是创新做好主动公开。认真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照目录及时、准确、全面做到各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对主动公开的内容,特别是一些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充分运用生动的图文、音视频、快闪、H5等多种方式呈现,加大解读力度,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精度、深度和广度,增强了政府信息的可视性、传播面和影响力。二是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统一格式调整,并细致督导指导各县(市)区局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事宜。2019年,市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件,均已按照相关程序按期进行了回复。三是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通过上门、座谈、协商,认真做好1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提前两月办结,满意率达100%,其中6个主办件的办理结果已在门户网站上按要求进行了公开。四是畅通做好社会关切问题的回应。构建“权威的信息发布、便捷的互动交流”模式,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模式,畅通各类渠道。建立了市本级12366座席人员团队,建设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动态管理舆情、信访、涉税咨询、违法举报等来信来访台账,在门户网站及时回复涉税咨询32起,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涉税咨询230余条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48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4 | 0 | 58 | |
行政强制 | 5 | 0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32104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对《新条例》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对一些细则要求掌握不透彻,运用不熟练,有时候对科室、基层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咨询疑问还不能很精准的当场予以答复。二是部门联动还不够高效。整体合力还有待提升,各责任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深度和广度上还要进一步挖掘。三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责任部门在拟制主动公开信息初稿时,初审不严谨、校稿不仔细,习惯于依靠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办公室进行把关。
2020年,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好《新条例》和各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督促局内各部门、各县(市)区局提高认识,配齐配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干;继续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熟练掌握,精准运用;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优化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要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广泛运用好新媒体,适时采用一些新方式方法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推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提高政府信息的实用性,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考核,推动各责任单位按时优质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保密审查、推送审校,层层把关,稳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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