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年3月15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做好解读回应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为进一步抓好全市烟草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实行分工协作、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公司)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收集各部门需公开的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法规科负责审核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切实防范因政务信息公开导致的法律风险。同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后台操作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分工负责对政务信息网站进行定期更新,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衡阳市12345热线并及时回复,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了信息公开保障工作,推动此项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加强舆论宣传。我局(公司)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最新政策、最新思想、最重要的大事,聚焦社会热点问题,认真报道规范经营、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卷烟打假打私、烟叶稳规模控红线、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开展精准扶贫、公益捐赠等承担社会责任的突出贡献。积极对接行业主要刊物、地方党刊党报以及主流新闻媒体,做好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工作,树立责任烟草的正面形象。
(三)开展学习培训。全年共组织相关培训2次,培训人员110余人次,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提高业务水平、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并持续更新,进一步畅通政府门户、单位外网、局长信箱、电话热线等渠道,对需要了解本单位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引导,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完善了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同时,强化信息共享,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责任状”的相关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的3项共享资源(基本信息、规范性文件、烟草专卖管理相关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并分别明确了责任部门及人员,及时更新信息资源并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确保共享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七)推进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实施清单公开。对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公开化、透明化。在党政门户网站开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线办理窗口,实现了零售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补办、停业、恢复营业、歇业”全部7个事项的网上办理功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信息。
(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省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公司)坚持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制定下发了《衡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载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8年,我局(公司)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5条,其中在单位门户网(外网)公开112条;衡阳市党政门户网公开53条(领导信息5条,机构信息1条,工作动态27条,通知公告9条,政策文件及解读2条,规划计划4条,统计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1条,人事信息3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公开的内容包括:局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规划计划、法律文件、统计信息、人事信息以及精准扶贫、公益活动、上级领导来我单位调研指导工作等企业经营管理的日常动态信息以及专卖监管随机抽查对象情况等。201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无虚假、不完整的信息,信息质量和数量均有所提升。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衡阳市政府党政门户网站和单位外网公开。另外还采用行业内网、电子显示屏、展版、公示栏、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
(一)法律法规宣传情况。我局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面向群众和消费者,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制度公开宣讲活动,介绍宣传真假烟识别技术、专卖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规范事项和申请条件等内容,主动回应零售客户和烟农关注的最新政策。
(二)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本年度未发生涉及我单位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事件。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本年度,我局未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未在政务网站在线访谈,未利用微信、微博等方式回应事件,未发布政策解读稿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方式包括:当面申请、电子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烟草局办公室、在单位外网或衡阳市政务大厅卷烟零售许可证办理窗口当面申请。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请示。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设有烟草专卖96368咨询服务热线,专设“服务管理员”岗位负责接收和回复各类服务请求,定期统计、分析服务受理和处理情况及服务对象回访的满意度等服务信息,2018年,96368咨询服务热线共受理客户和消费者咨询、投诉、求助、举报等服务事项4937起,其中咨询类1774起,求助类2946起,这两类占比达95.60%;举报类67起,投诉5起;无效服务事项145起。同时,及时受理政府12345热线转交求助、咨询、投诉等各类事件19条,办结19条,办结率100%,在咨询处理的回访中,服务对象认为我局处理及时,对服务态度和结果均表示满意。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电子政务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费用从办公室办公费用中支出。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8年5月25日、2018年10月25日我局分别召开全市系统办公室会议,传达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安排政务信息专员按时参加了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组织的有关培训,并及时将培训精神和要求层层传达到各县级局。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国家局、省局相关要求,狠抓政务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做到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但工作中仍存在部分人员公开意识还不够强、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信息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的途径需更加多元。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广泛开展信息公开基本规范培训,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拓宽信息采集和发布的范围,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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