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年1 月15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衡阳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群众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通过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载体,用群众耳熟能详的文字、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直观解读政策,正面回应疑虑,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平台实时公开重大改革、重点任务、重要工作任务执行落实情况。
(三)深化政务服务公开。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加强了对“湖南公安服务平台”的推广,将400余项公安非涉密业务“打包上网”,建立了预审、预约机制,做到了“让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高考期间,为考生开通绿色加急通道办理新身份中,获得群众的热烈反响。
(四)强化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答复、送达、归档机制。健全公开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信息挂网审核程序,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落实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16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 | 0 | 30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448 | 242 | 14206 |
行政强制 | 2597 | 510 | 208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7 | 3096850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时效性有待增强、规范性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往年的工作基础上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工作模式,统筹落实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相关警种、部门严格落实市局文件要求,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无遗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群众办事 “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任务,督促相关警种、部门及时办理群众网上申请,线上线下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宣传。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实现有效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真实、实效。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使市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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