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5 14:13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次
衡阳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9年3 月14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规划科技信息中心。明确了主管工作机构和岗位,实施了分工,做到责任划分清楚并力求量化、细化;配备了精通网络知识和文字处理工作、熟悉信息公开、保密业务技能的专职人员,提供了专用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办公室、电脑等必要的办公条件。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信息收集和公开工作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并拟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定期进行自查和小结。
(二)强化阵地建设。继续与衡阳日报社办好《城乡规划专栏》,确保每个工作日都有规划信息见报。一年来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400多个许可事项进行了公示,对72个违法建设项目处罚进行了公示。筹建开辟了衡阳规划微信公众号。
(三)强化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全规划系统相关人员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等,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效果。
(四)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审批的要求,对项目审批的程序进行优化调整,并将程序进行了公布。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全年规划信息的上报全部采用专人负责,量化考核的形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进行上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规划业务,共对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共计公示400多项,“一书三证” 等审批事项100%公开。二是工作动态,通过《衡阳日报》等及时发布规划新闻动态100多条。三是“三公”经费,将本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予以公开。四是人事信息,干部的提拔、转岗等人事信息均通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确保了用人工作的公开透明。
(二)公开形式:
1.利用市政府党政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使党政门户网规划子网站成为我局宣传的重要窗口。
2.定期通过简报,及时反应规划部门的工作动态特别是廉政方面的动态。衡阳市总体规划修编、衡阳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均通过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公开。
3.配备信息公开相应设施、设备,在规划局一楼大厅设置了个规划宣传专栏、展示板、重要规划模型等,确保了重要规划信息及时向公开。
三、回应关切及政策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书3次,主要是对“天元置业”美美世界项目违法建设的处置等。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全年接受群众申请公开4起.
(二)申请处理情况。全部按申请予以公开。
五、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提供服务类信息数2420条,现场接待人数271人次,咨询电话接听接听95人次,网上咨询78人次。
六、行政应诉情况
行政应诉案件10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项目公示牌由项目申请单位承担制作费用,其它信息公开全部免费。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强,信息公开的合力要进一步形成;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够高,重点要突出,质量要增强。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强化认识,加强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能从建设服务型、创新型、高效性机关的高度,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健全制度,要进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机制,促进全局上下一盘棋,口径一致对外发布信息,严格考核兑现。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申请总数 |
条 |
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1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4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4 |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1)其它原因 |
条 |
0 |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42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78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71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95 |
4、申诉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