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衡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15 00:00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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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衡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衡阳市教育局  

(2013311)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四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领导重视,完善信息公开配套机制

2012年,我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局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与部署,在强化组织领导的同时,我们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们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订了《衡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与《衡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职责、内容、范围和程序,及时将政府采集的环境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

(二)加强教育信息网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渠道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2012我局主要以教育信息网站作为信息报送和公开的主渠道发布教育信息,其它新闻媒体及公共查阅点等渠道为补充。我们在衡阳教育信息网上设置了局长信箱、纪委举报信箱以及各学校新闻、校务公开投稿信箱。方便了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教育局之间的沟通和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中考会考查询栏目,教师资格证办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百件实事网上办”等专题栏目的开设方便了广大群众对教育政策、信息的了解。同时对“信息公开目录”子目录中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人事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教育业务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梳理,并全部实现网上及时更新发布。我们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更是及时采用多种渠道(网络、报纸、电视新闻)进行公布,如学生的中考成绩,小升初微机摇号结果等。此外,我们对教育动态,政策法规和科室办公电话,办事指南也做到主动及时更新,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提高教育信息网的服务能力和广大群众对教育的认知和满意度。

在加强网上信息公开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局机关办公大楼的电子公显屏,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事项目录、设定依据、办事流程、受理科室、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滚动公布。各科室除了在网上及时公布办事指南手册外,还根据业务需要印制相关宣传单,发送给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

2012年,公众在政府网站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0余次,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对申请人进行了满意答复。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在进行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我们也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在衡阳党政门户网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734-8811395),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处理举报投诉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条例》和市《方案》的要求,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要加强机关各科室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并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今后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三)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要确保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并不断完善其中的内容和板块。

 

 

 

 

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200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1200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 量

申请总数

5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1

5.信函申请数

 

6.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5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2)“信息不存在”数

 

   3)“非本部门掌握”数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5)“免予公开范围1

 

   6)“免予公开范围2

 

   7)“免予公开范围3

 

   8)“免予公开范围4

 

   9)“免予公开范围5

 

   10)“免予公开范围6

 

   11)其它原因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50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51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52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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