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科技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7:43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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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信息公开内容,正确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坚决避免信息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大力推行便民利企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保障,有力推动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始终处于社会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有效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并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对此项工作作出了部署。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及时调整了衡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

)完善规章制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严格考核评议措施,做好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修订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对日常工作形成的各类信息、文档进行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必须经过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保密办主任),分管保密的副局长四方审核后才能发布。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要求。

(三)严格监督检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机关建设等同研究、同部署,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设立了监督电话并在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公开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信息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公开信息涵盖科技动态、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动态类信息及机关党建等专题专栏。

(四)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园区建设等重点内容,跟进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政策,强化与主流媒体合作,确保科技创新重大政策、民众关切、社会热点等信息透明公开。衡阳日报头版、衡阳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媒体开设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专栏专题,聚焦科创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行全方位报道,共发布新闻信息100余篇,新华网、央视、科技日报湖南日报等国省媒体先后宣介衡阳科技创新工作。同时,随着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我局对网上舆论引导、网站建设、网络信息管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利用网络开展正面宣传,形成了较强的宣传声势,对引导媒体、社会和网民了解、认识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的成效,但与社会各界对科技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持续长效的努力。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高质量做好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适应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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