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按照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及分工的安排,在各相关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我局职能作用的窗口和掌握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平台,有力的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实现,大大增加了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透明度。
(一)全面部署工作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贴近人民群众的需要,围绕向社会公开和在单位内部公开两大类内容,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开展学习培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系统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同考核、同奖惩。2019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月份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接受培训人数20人,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三)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将主动公开信息分为制作、审查、发布、归档等4个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信息的流程。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实行抽查及通报制度,强化网络在线检查,每季度对全市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逐条进行检查,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了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规范、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截至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网站有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衡阳党政门户网。
2、其他渠道。
除以上渠道外,我局还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要报刊包括《湖南日报》、《法制周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主要杂志包括《食品界》等。主要电视台包括衡阳电视台、衡阳公共频道等。
三、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及情况
本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书面依申请公开3件,已按照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回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9年,全市12315系统共接待来人、来访、接听消费者电话72825件,其中咨询62342件、投诉7033件、举报3450件,投诉举报工单办结10300件,办结率98.26%,涉案金额1455.4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9.95万元,追加对消费者赔偿21.1万元,我局12315热线电话受理总量已连续第四年稳居全省第二位置。全市消委系统直接受理、电话受理和网上受理投诉共1023件,调解1014件,调解率99.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8.9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20367人次。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9年度本局受理并承包行政复议25起,行政诉讼案件11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无收费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和网站整改工作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新春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新闻宣传科科长和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信息报送员为成员,对网站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确保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回应及时、服务实用。办公室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单位、各部门信息报送、发布情况,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月份召开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离国办、省办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2020年,我们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作用;严格按照市电子政务办要求规划好政务信息专栏、办事服务专栏、公众互动专栏等等专栏,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做到深公开。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0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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