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进行工作对接、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学习。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2015年机构改革后,我局由原安监局、原煤炭局合并为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单位成立后,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制定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充实内容,提高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开拓创新,丰富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门户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形势,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内容涵盖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计划规划、业务信息、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资源。
(四)强化监督,落到实处。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二是推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公开,规范运作,注意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决策前的社会通报、公示,并在决策后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概况信息、工作进展、通知公告、计划规划、法律法规、统计信息、人事信息、“三公”经费、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等类别。
(二)公开形式:1、互联网;2、公共查阅点;3、政府公报;4、新闻发布会;5、其它渠道(含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宣传栏等)。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0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0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1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6件;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3件;
5.其他方式如电话、群众来访等,回应事件数160余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次。
2016年我局通过电话、网站、群众上访等形式共解决群众咨询建议80余件。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事项。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2016年我局已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年初我局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全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待加强;信息发布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4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3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6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22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1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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