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安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衡阳市安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安监局
一、概述
2011年,我局在衡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安监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按照国、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班子高度重视,确定了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动员部署,就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安排,保障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明确《条例》要求,了解和掌握《条例》精神及工作程序,营造工作氛围。同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交流工作,我局配备专门信息人员,结合安监业务工作,坚持突出时效性、准确性和指导性的原则,借助局信息网站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公布。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制定了《衡阳市安监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材料收集、整理、审核,送局领导审批后,交信息中心进行网上发布。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规定对延误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存在漏瞒报、不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等行为,坚决按照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还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使我局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市安监局2011年共主动公开12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公开信息目录。我局通过办公大楼处的信息公开专栏、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衡阳市安监局政务公开一览表》和《办事指南》,明确本局相关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内容。
3.公布重要信息。今年以来,我局对安全生产形势等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热点、焦点信息进行全方位的公开。一是基本信息全面公开。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监督治理的隐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法律制度及政策依据等基本信息,我们及时通过报纸、媒体、政府公共信息网等,准确、详细地发布或公示。二是动态信息及时公开。对基本信息进行的程序化调整或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中需补充说明的事项等各种公务信息,我们通过政务窗口、政府政务信息网在第一时间公开,并作明确的解释说明。三是监督举报方式跟进公开。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我们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地址、电话号码、政务网站、专用邮箱,方便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监督、举报,并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2011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1年,我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我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800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我局政府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信息作为突破口,制定信息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公开内容;逐步形成工作规则。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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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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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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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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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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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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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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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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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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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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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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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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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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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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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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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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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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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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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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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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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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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邮件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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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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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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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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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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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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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形式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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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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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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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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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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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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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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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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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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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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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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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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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不存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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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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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本部门掌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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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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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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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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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予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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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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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免予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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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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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免予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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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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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免予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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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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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免予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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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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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免予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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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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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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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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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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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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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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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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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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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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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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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接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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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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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接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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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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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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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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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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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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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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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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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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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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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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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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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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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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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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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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