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1 16:09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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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市医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公开机制,围绕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局官网优势,在加强政策解读、深化信息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待遇,建设法治、公开透明政府部门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申请内容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因多数依申请公开件并非"一事一申请",一件申请中往往有多个申请事项,故"办理结果"的数量大于收到申请件的数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驳回申请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驳回起诉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新《条例》实施后,对《条例》新内容的准确把握不够;二是决策公开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度不够;三是政策解读方式形式不够多,解读效果仍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我们将根据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五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突出公开重点,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重大决策事项的公开力度,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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