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0 18:04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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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市政府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优势,在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工作机制、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深化信息公开领域、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编制发布了2019年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市直部门在1月31日之前依法依规完成年报的发布工作。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今年继续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经济社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信息、脱贫工作、疫情防控、就业创业、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关切的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力度,并做到及时更新。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12345”政府服务热线、书记市长信箱、嘉宾访谈、政务微博群、衡阳发布、掌上衡阳、衡阳全搜索网、衡阳新闻网及衡阳群众APP等渠道,完善了公众与政府间的交流平台。三是信息公开类建议提案办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凡涉及民生、社会广泛关注度高的政务公开类建议提案,市政府办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均及时回应,迅速办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 督促指导各单位提案文件的回应落实。

(二)政策解读。开展了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系列解读。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衡阳市城区不动产办证遗留问题 处理实行“两分离、三集中”实施细则》、《衡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衡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26个文件开展多形式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深度解读市政府常务会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栏”,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民生事项,对全年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解读,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图解、视频解读,增强市政府决策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规范了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答疑解惑”原则,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2020年,市政府办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35件,已全部按时按程序办结并回复,回复率达到100%。二是稳妥处理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等工作。对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等,积极应诉、妥善办理,较好地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2020年,市政府办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1起,现已退诉。其他政府申请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办理。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回复信件归档。市政府办对2020年所有依申请公开信件严格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办领导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回复完毕做好信件的备份、存档工作。

(四)工作机制。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市政府办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先后制定《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制度》、《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公开考核列入市政府办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信息报送与采用情况。对群众来电、来函、来访反映的相关问题,我们严格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跟踪落实和效能考评等制度。市政府办领导还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对好的建议及时采纳,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性发展。

(五)平台建设。目前我市已建成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市级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完成省市两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资源融通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互认,实现对站群统一安全防护、等保测评以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全市45家市直政府部门、13个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迁移上线并完成标准化改造,累计220家政府网站整合并永久下线,集约站群实现了IPV6访问。

(六)政府公报编制。政府公报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对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讲话及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编入到《衡阳政报》,全年共发布政府公报12期,及时在衡阳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栏目发布,并在市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对社会公开查阅。

(七)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年累计发布征集调查11期,结果反馈10个;开展热线问政25期,网民在线回复有效意见和建议31个。

(八)贯彻落实新《条例》。2020年7月22 日,举办专题业务培训,邀请省政务管理服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专家,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要求,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授课,取得良好效果。将“五公开”(即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从源头上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组织全市12个区县(市)政府、60个市直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进行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6

26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57.79万元






注: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已相应迁出。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5

0

0

0

4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1

0

0

0

3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1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1

0

0

0

0

3

3.申请内容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6

5

0

0

0

4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1

3

注:因多数依申请公开件并非一事一申请,一件申请中往往有多个申请事项,故办理结的数量大于收到申请件的数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驳回申请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驳回起诉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新《条例》实施后,对新《条例》向全市推广学习宣传不够,各部门对《条例》新内容的准确把握不够;二是决策公开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度不够;三是政府网站平台建设需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四是政策解读方式形式不够多,解读效果仍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我们将根据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五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突出公开重点,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重大决策事项的公开力度,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多媒体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入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细化新《条例》主体具体适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报编制,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管理,拓宽主动公开范围。二是深化解读回应。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及时推送相关政策解读。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制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五是着力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公开专栏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六是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平台以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等场所,多方位发布政务信息,提高群众查知政务信息便利度。七是强化工作保障和严格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分级分类抓好工作指导培训,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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