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4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改进措施和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等有关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部署信息工作
2018年,按照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了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行政行为。年初,局党委和局务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明确了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决定以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市住建局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简报和设立公共查阅点等宣传渠道的补充作用,及时公布我市建设信息。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制定了建设工程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要求将全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2018年,市住建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简报、互联网等媒介,及时有效地宣传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大力开展文件梳理及学习培训工作
1、利用网络集体学法,一改纸质学法传统,带来时代新风。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湖南省2018“七五”普法读本》,并采用无纸化考试系统进行“七五”普法年度考核。
2、组织全体干部参加衡阳市干部教育网络培训,现已全部完成学习任务。
(五)逐步完善网上收集意见及答复机制
以红网·衡阳城市论坛、党政门户书记市长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局长信箱为重要平台,完善了网上收集意见机制,及时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市住建局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六)深入推进双公示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程建设领域公开共享专栏信息报送任务,由专人负责,相关科室齐心协力,全年共上报专栏信息239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业务工作等,全年共公开各种信息295篇。
(二)公开形式
一是互联网。通过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信息。
二是其它渠道。通过电视台、报纸、办公地点板报、简报等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接到申请信息公开39条,其中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36条。已对申请人进行了书面答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就相关政策、具体单位等进行了解释说明。
四、咨询处理情况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发挥了积极作用,接待信息公开咨询较往年偏少,只有360人次,其中:通过互联网在线咨询的人数130人次,通过电话咨询、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上门等形式现场咨询230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信息公开事务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现阶段未对公众申请公开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七、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学习先进经验、夯实基础工作、创新信息平台(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在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95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95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
|
|
|
|
|
|
|
|
|
|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申请总数 | 条 | 39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33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5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9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2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36 |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7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3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1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1)其它原因 | 条 | 28 |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32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3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5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8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万 |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