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dabdate.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衡阳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85792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衡阳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动衡阳高质量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职能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在2022年湖南省政务公开第三评估中获得先进。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工作。2022年,通过衡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1058条,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16701条;"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142条;按照新《条例》第49条规定,各区县(市)政府及各市直部门在1月31日之前依法依规集中发布全市信息公开年报的发布工作;按要求集中发布全市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全年共发布《衡阳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并向各级各单位和政府信息查阅点免费发放政府公报约2.2万册,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40件;做好重点领域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将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民生保障、教育卫生等重点工作归集发布并及时更新,进一步提升公众的感受度和满意度。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栏"、全年度发布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共44篇,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图解、视频解读,增强市政府重大决策透明度;2022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46篇,政策解读图文55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度共发布回应信息、媒体评论、专家观点共226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年累计发布征集调查18期,结果反馈185个;开展热线问政12期;2022年度"衡阳发布"政务微博累计发布各类信息7325余条,平均每天更新20条左右,总阅读量突破6100万次;"衡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77余篇,阅读量突破715万次;"衡阳发布"抖音号发布86余条,阅读量突破5654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条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信息员的业务培训,耐心释法答疑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程序,提升办理质量和服务实效。按照法律法规,本年度我市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69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28件,已全部按时按程序办结并回复,回复率达到100%。二是稳妥处理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等工作。对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等,积极应诉、妥善办理,较好地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2022年,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1起,其他政府申请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制定下发《衡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制作源头把关,建立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文件公开属性随文件同步审签,落实到文件制发全过程。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栏目分门别类公开各类政务信息,重要政策信息专栏展示,规范政务公开专栏内容目录,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多种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更加方便群众快捷获取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优化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推进"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后台更新迭代,实现前后台优化升级,不断增强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适应政务公开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搭建"202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十四五"规划专栏"衡阳市基层政务公开"专栏,新建"衡阳市政府规章库"系统,继续提升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程度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汇聚,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在全市政府公报上及时刊登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强化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政务公开专区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
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相关工作,做出全面工作部署;加强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监管,对错死链、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列出清单,督促问题整改,督促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加强网站日常维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动公开考核结果,确保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合法性、规范性、稳定性;加强公开工作培训指导,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全年共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1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40 | 50 | 64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5170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753 | ||
行政强制 | 24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814.95720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57 | 22 | 10 | 3 | 0 | 5 | 69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1 | 1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21 | 14 | 10 | 3 | 0 | 6 | 35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26 | 3 | 0 | 0 | 0 | 0 | 129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1 | 5 | 0 | 0 | 0 | 0 | 16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4 | 0 | 0 | 0 | 0 | 0 | 7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2.重复申请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七)总计 | 644 | 22 | 10 | 3 | 0 | 6 | 68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8 | 0 | 0 | 0 | 0 | 0 | 2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6 | 1 | 0 | 1 | 18 | 8 | 0 | 0 | 0 | 8 | 4 | 0 | 0 | 1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我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培训力度有待提高,部分单位政务公开人员身兼数职,人员岗位频频调动,业务交接不及时,导致工作脱节;二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政策解读栏目,在多元化解读,二次解读、视频解读、问答式解读、音频解读等做的不够全面,解读内容还不够接地气;三是政务公开特色亮点工作有待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未及时总结,绝大多数市直部门还未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机制,主动公开意识需要更进一步加强。公开思维和理念还有待强化和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线下专题培训和线上点对点指导,进一步强化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不定期业务专题培训,丰富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并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及时高效回应社会关切、群众诉求。二是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新《条例》精神,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平台正常运行和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三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要求各市直部门担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源头准确、出处权威、以接地气、有温度的语言,以文稿解读为基础,拓展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动漫、图解图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政策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多形式深入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四是加快政务公开新平台的开发和应用,针对现有系统平台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优化我市政府门户网站板块设置、页面整体展示、后台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统计功能和信息发布预警机制等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衡阳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以及《湖南省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22〕16号)要求,制定并发布了衡阳市政务工作要点,立足多元化需求,强化功能性导向,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是定期开展线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市政府公开专区三个专区查阅点集中发放《衡阳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主动公开市民息息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办事指南。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建立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点对点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维护更新相关信息。三是加强指导联系,提高办理服务和公开实效,召集市直部门开展信息公开申请协调会议2次,对申请内容进行研判,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申请。
(二)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线下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上,下发本年度政务公开政策汇编,依申请公开统一规范答复标准,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指导市直各部门做好重点领域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全面梳理政务运行公开事项,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事项,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本市实际,以解决基层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信息需求为导向,形成面向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方便群众及时知晓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完成社区(村)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
衡阳市人民政府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年报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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