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耒阳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务公开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耒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为主,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等各种载体为辅,及时发布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截止2022年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发布12015条。30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和30个乡(镇)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均已挂网公布。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9条,政策解读61条。市委常委会会议解读17条,市政府常务会议17条,累计发布部门、乡镇动态4895余条,重大民生信息568余条;做好了国、省重要信息同步转载;完善网上信息发布、搜索、查询和统计等功能,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网规范化水平。开展网络征集调查活动7期,在征集调查活动结束后对结果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反馈发布。开展了访谈问政3期。2022年2月22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相关工作部署会议,会议总结了我市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相关情况,同时对2022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迎接国、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印发关于迅速落实《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点》的通知(耒政公开办2022-7号),扎实推进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运用图解图表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耒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44件,其中网上申请42件,邮寄2件,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答复;市长信箱收到来信836件,均已按时进行处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有关工作要求规定"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我市对2022年1月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告决定继续有效38件,废止6件,宣布失效79件。同时对耒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及时更新。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耒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要求,对"政务公开"栏目改版,同时做好栏目信息转移,不出现空白栏目,不产生错链。开设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健康耒阳行动专栏 、企业专属网上服务空间 、优化营商环境等专栏。线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窗口软硬件设施,进一步优化市政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的功能布局,设置自助服务区、咨询等候区,配备自助电脑、打印机、茶水等,利用背景墙和LED屏实时更新宣传标语,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办事大厅进行了适老化及无障碍设施改造,大大提升了老年人及残疾人等重点受益群体用户体验。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
在做好常态化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的同时,还建立日常监测和动态纠错机制,真正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督促整改。举办2022年度耒阳市政务公开及保密工作培训会,对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管理及保守国家秘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强化考核,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对各单位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9 | 6 | 3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5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61 | ||
行政强制 | 31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63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4 | 0 | 0 | 0 | 0 | 0 | 4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2 | 0 | 0 | 0 | 0 | 0 | 4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3 | 1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完善。大多数部门和乡镇虽然能发布各法定公开栏目的信息,但存在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的现象,没有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要点全面发布各类信息。二是公开质量不够高。部分单位对公开的信息虽然落实了"三审制",但仍然存在校稿不准,把关不严,存在严重错别字等情况。三是机构队伍需加强。多数部门和乡镇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上是兼职人员,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影响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检查指导。加强对乡镇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利用省、市政府网站监测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督促各单位加强信息质量把关,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及时全面发布信息。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求各单位配齐配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员调整后及时补充到位,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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