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
发布时间:2024-01-24 15:39      来源: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量:
字体: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衡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托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深化政务公开,助力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基础,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化监管,提升我县政务公开服务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落实基础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各机构职能信息、规划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人事信息、重大会议信息、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2023年度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共发布6448条信息,其中子网站发布3581条,政务公开栏目发布2473条,专题专栏栏目发布330条,解读回应发布46条,政民互动栏目发布12条,其他栏目发布6条。二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我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应解读尽解读”。2023年我县共发布14份规范性文件,并对文件进行文字和图文访谈两种以上形式的深度解读并关联。开展了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系列解读。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增强市政府决策透明度。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门户网站2023收到网民留言493条,办结492条,开展征集调查3期、在线访谈4期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公开。衡阳县10个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重点民生信息同时要求公开时限缩短至每周至少更新一条

(二)“一网通办”改革情况。围绕“一网通办”改革发展,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总门户服务能级, 全县所有村(社区)已全部联通电子政务外网,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网络全覆盖,为“一网通办”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保障。

(三)依申请公开。我县严格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沟通,精准了解相关诉求,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实现全市依申请统一受理入口和统一办理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等流程的规范化水平,并使办理全过程留痕。同时要求各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2023年,我县共收到并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4件。

(四)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为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明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化实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一个机构承担、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明确1名分管领导,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日常工作交流,我县建立了衡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QQ群、和微信群,并积极组织各县直部门、乡镇在群内开展日常工作交流。三是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2023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制定了衡阳县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每月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醒,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限期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1

0

1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8

行政强制

4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3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驳回申请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驳回起诉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时效性、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审核不严,个别单位信息发布没有建立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存在严重错别字和泄漏个人敏感信息等现象。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稳定,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升公众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审核。督促相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编辑、审校、发布工作,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准确、规范。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省考核指标的学习。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督查通报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