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7 10:36 来源: 浏览量:次
答:身份证有本县市区身份证办理:依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初次办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服务处办理;再次办理可在县市区内身份证所有服务处办理;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丢失和初次办理除外);
(1)临时身份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受理正式身份证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身份证服务处办理;
(2)省内身份证办理:依据《关于湖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公告》我市县级公安机关均可以办理湖南省内户口的身份证;
(3)跨省身份证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区四个分局服务处均可以办理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吉林、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北京、山东、河北、青海、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等26个省市自治区的居民办理身份证。外省居民需以前办理过身份证,且提供户口本、驾驶证等身份证明。
(4)身份证办理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依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临时身份证3天;普证30天;普证办理邮政速递10个工作日。
(5)身份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身份证首次申领收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补领等收费40元/张;到期换领收费20元/张;临时身份证10元/张。到期换领需在身份证到期三个月内,换领证件时需出示旧证,否则只能按丢失补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