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25 09:42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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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有调整。根据市委市政府批示,市审计局于2019年底退出了变更管理领导小组及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参与工程变更管理相关工作。今年9月,市纪委监委提出纪检监察监管应侧重于事后监督,而不是直接参与全过程的监督,要求退出市变更管理领导小组及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下达了《衡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补丁"交办函(衡纪"补丁"办函〔2022〕33号)。

审批权限有变化。根据市政府对《关于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遗留问题处理的请示》(衡财审〔2019〕219号)、《关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调研情况的报告》(2020年11月)、《关于明确财政评审意见审批权限的请示》(衡财审〔2022〕299号)的批复意见,对工程变更审批权限进行了多次调整。

现实工作有目前,一些项目已施工完成多年,但由于过去变更管理不规范,导致很多项目投资额超估(概)算及价格争议难以评审认定。截至2022年10月,未结算评审项目约528个合同标段,合同及变更总金额约441.87亿元(合同金额385.05亿元,变更金额56.82亿元),其中有26个项目由于变更导致投资额超过市发改委批复的估(概)算。这些项目结算及变更都在近几年集中送审,若不及时处理将导致项目无法办理结算,引发拖欠工程款、欠薪等社会矛盾,政府将面临被追责和诉讼的风险。

修订依据

《衡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中,我们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市政府对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批示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征求了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意见

修订内容

调整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修订后《衡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局、市住建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工程变更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明确变更审批权限。结合市政府对变更管理相关文件的批复意见和实际工作情况,明确变更审批权限:

(一)累计变更金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参建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批准,报工程变更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累计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报工程变更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出具变更审核意见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我市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先实施后申报,违规变更的,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建设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后,工程变更管理办公室再受理变更。

2019年9月30日之前已发生的变更,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遗留问题累计变更未超过合同金额10%的,由工程变更管理办公室会审后出具变更审核意见。遗留问题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的,由工程变更管理办公室会审后,移交市审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原因进行甄别,确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不纳入追责范围;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再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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