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编制并发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直机关、国省驻衡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按照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各级各部门在撰写《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参考格式具体见附件)时,须确保报告内容完整、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真实、统计准确。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其中,有关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可到中国政府网文件库查阅)要求进行统计。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可到中国政府网文件库查阅)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14号 )(可到省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查阅)的要求,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行编写。
二、报告格式
各县市区、各部门编制年度报告,应充分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用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说话,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编写,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写工作,集约化建站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请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在本级本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内公开发布,非集约化建站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通过市党政门户网后台“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分别报送到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内。
(二)建立专栏,集中发布。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将在市党政门户网站建立“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栏,按市本级、市直部门、县市区进行分类,年度报告以纯文档电子版、图文并茂电子版两种方式集中展示。
(三)该项工作将作为2021年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公开发布。
附件:衡阳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参考格式)
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衡阳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参考格式)
(2022年1 月 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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